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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法輪功學員戚明力家屬致市府當局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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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27日】我是戚明力的岳母。戚明力被非法教養一年半以來,遭受了教養院長期的殘酷迫害後,已經處於腿被致殘、身上長滿疥瘡、眼睛看人模糊的嚴重狀況。為此,作為孩子的家長,我向錦州教養院提出了四點要求,並一直在依法爭取教養院對戚明力進行保外就醫。

為了使戚明力儘快擺脫困境,2005年11月1日,我們決定再去錦州教養院找院長張海平,去之前打了一個電話,張院長說正在開會,讓我們過去,說如果明、後天就不好說了。我們放下電話就坐車趕往教養院。到了門口,值班人員又與張海平聯繫。張海平說:「讓他們等一會兒。」 我們在門口等了一會兒,之後看見陸陸續續有人從辦公樓出來。就對門衛說:「可能開完會了,讓我們進去吧,要不一會兒該下班了。」門衛就讓我們進去了。

到了辦公樓的收發室又被擋住了,收發室的值班人員又與張海平聯繫,打電話之後說沒人接,讓再等一會兒。我們又在收發室等了一會兒。後來收發室的人說:「你們去辦公室,讓他們幫你聯繫。」 我們就來到了二樓辦公室。不一會兒,管理科的孫科長把我們帶到了一個會議室。這時看見會議室裏有司法局祁處長、教養院副院長李鳳林、管理科科長劉興江、衛生所所長史貞山、辦公室主任等。

我們坐下後,辦公室主任就把關於上訪之事、對戚明力關於腿致殘、疥瘡、眼睛看人模糊等事情做解釋,同時對我們提出的四點要求進行了否決。我們見院方對四項合理要求做了全部否定、並聲稱不給予解決,對教養院的態度和所提出的事情表示了疑義。在場的副院長李鳳林又露出蠻橫無理的態度來(和前幾次我們找他時一樣),惡狠狠的說:「你說放人就放人?你說看就看?除非拿出證明寫著你不是習練法輪功的。」我們說:「國家哪一條法律寫著煉法輪功的不准看?胡錦濤都沒有說。」他聽了我們在理的話,此時他不再顧忌自己是院長這個「身份」了,竟露出一副流氓的嘴臉,氣呼呼的摔門出去。

這時,衛生所的所長史貞山對我們說:「腿瘸了就叫殘疾了?」 我們聽了史貞山為教養院的惡行而歪曲事實的詭辯言詞,說:「這還不叫殘疾叫甚麼呢?戚明力在家時,沒被抓之前甚麼病都沒有,現在渾身是疥瘡,眼睛看人模糊,再發展下去,將成為一個廢人,難道這與教養院沒關係嗎?難道教養院不該負責任嗎?」

這時候已經是下午四點,到了教養院下班的時間。我們沒得到院方任何處理問題的承諾,只好隨著司法局的祁處長、教養院管理科的劉興江和辦公室主任一同下樓。作為家屬,我們也不甘心就這樣毫無結果的離開教養院,準備再和管理科的劉興江科長談談。(可是我們哪裏知道,這時候教養院卻一直在暗地裏秘密策劃著要轉移矛盾,綁架我們。)

當時我們隨著劉興江一塊兒走,路過教養院的門衛時,發現一佩戴工作牌的科長牛繼堯帶著太和區分局一行4、5個人(一個穿著警服,其他穿著便衣)和我們正走個碰面。這時又見牛繼堯與劉興江說了幾句話。隨後劉興江就往辦公樓走,我們隨著劉興江走到辦公樓的樓梯時,太和分局的警察(穿著警服)問我們是哪兒的;同時有兩個便衣用邪惡的目光看著我們。到了辦公室,劉興江把這幾個警察領到另一個辦公室。這時我們感覺出這裏肯定有問題,就馬上離開了辦公室。

當我們走到收發室時,與收發室人員打招呼後出來時又和分局來的警察打個照面。穿警服的警察再次問我們是哪裏的,我們說是市內的,他們幾個人就說:「你跟我們走一趟。」我說:「我咋地了,跟你們走一趟?我是來解決我家孩子的問題。你們是哪兒的?」其中一個便衣說是鐘屯派出所的。警察見我們不跟他們走,幾個人就一塊兒過來拽我。我就坐在地上,堅決不跟他們走。幾個警察氣燄更加囂張,根本不聽我的理論,不由分說地生拉硬拽著把我抬起來往他們開來的麵包車上扔,我的身上多處被磕拽得青一塊紫一塊的。

我被抓到鐘屯派出所之後,兩名便衣警察叫我進派出所的屋裏。我說:「為甚麼抓我?」警察明知沒理卻還是氣粗得很,蠻不講理的說:「就憑你是煉法輪功的,就這一條,就抓你!國家不讓煉,就抓你!我們接到了舉報電話了。」我見警察如此蠻橫,心想:「決不能聽之任之被非法抓走。」於是我就又坐在地上。警察們說:「趕緊起來,不起來我們把你抬進去。」我還是沒動。這時,那個去教養院的警察(穿著警服)說:「算了,把她放了吧。」而後又對我說:「以後你不許上教養院去找,願意找,上司法局去找。」經歷這些後,我才得以脫身回家。

我請問:鐘屯派出所怎麼能隨意到教養院抓人?是誰給他們的權力?他們的抓捕對像應該是甚麼樣的人?被非法教養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看親人、為孩子的問題討個說法也有罪嗎?探望親人、依法討說法又犯了國法的哪一條呢?

我作為戚明力的家長有義務為孩子的問題向教養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同時作為一名合法的公民,我也同樣有權利依法向教養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請求。然而他們非但沒有任何交代,還落井下石,肆意報警抓人,打擊報復。對此,我們懇請各位敦促錦州教養院對戚明力的問題給予及時解決,根據有關法律條文儘快對戚明力給予保外就醫;對教養院實施非法報警的責任人給予處分;希望以後不再發生這樣的違法行為。

以下是我們提出的四點要求:1、要求追究造成戚明力致殘的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2、要求保外就醫。3、要求對戚明力在精神、經濟上做相應的賠償。4、以後不准再對戚明力進行酷刑折磨和轉化,一旦發現,一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年來,江氏政治流氓集團,依仗手中的權力,不惜蔑視國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尊嚴,以權代法,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對大法弟子進行了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如今迫害雖然還在慣性中持續,但正是由於這場邪惡運動是迫害正信的,是違法的,是與天理國法相悖的。我們相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任何違反國法民權的惡行都將面臨歷史性的大審判,有道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為受害者家屬,一名合法公民,決不會把本屬於自己的權益再讓惡人們肆意踐踏!我們要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讓真正的罪犯受到最公正的審判!

受迫害者家屬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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