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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教養院酷刑一覽表(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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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27日】(接前文)

酷刑(八):棉被裹身,重壓電擊


圖35

圖36

圖37

此種酷刑是四防員用木板子打學員,然後由四名四防用棉被強行將學員頭包在裏面,腳露在外邊,棉被纏住學員的頭,致使學員喘不過氣來。由兩個四防坐在棉被上,在學員的頭部、胸部位置用力壓,另一四防用電棍電擊腳心。半小時後,受刑者就昏昏沉沉的甚麼也不知道了,也不知打了多長時間,再次醒來時被子已被拿開,四防員見受刑者醒來,又用拳頭向他臉上猛打,直打得血從嘴角流下,臉部腫大,牙活動為止。

酷刑(九):擠眼球,攥小便


圖38

圖39

此種酷刑是將學員放在鐵籠子裏,雙手銬在鐵籠子的鐵欄杆上,一四防員用雙手從外面伸進鐵籠子裏抱住學員的頭向後推至極限再用兩大拇指頭兒頂住學員的兩眼球,使勁的摁數下,非常難受,疼痛難忍,以至眼睛發黑,半個多小時之內甚麼也看不見。(參與此迫害的四防叫劉東)四防人員不是用煙頭燒學員手指,就是用手使勁攥小便處。

酷刑(十):吊刑 


圖40

圖41

圖42 斜銬


圖43 一字銬

圖44 吊銬

吊刑1) 此種酷刑是先將學員雙手銬在鐵門上,惡警當著張海平、金福利的面,由四防協助暴打學員,為討好上司,更加兇狠的用刑還不夠勁,殘忍地將電棍捅進學員的嘴裏,電擊學員,此刑極度痛苦,受刑後很難恢復正常。

吊刑2) 此種酷刑(又叫斜銬)是將學員斜銬在鐵門的上下方,此刑雙肩被斜抻至極限,身體側弓,不能動、不能直、不能變、單腿負重,頭抬不起來,呼吸困難,痛苦至極。

吊刑3) 此種酷刑(又叫一字銬)是將學員雙臂平衡抻至極限,橫銬在鐵門上,長時間施以此刑會使受刑者肩胛脫臼,手臂僵直,不能正常活動。

吊刑4) 此種酷刑(又叫吊銬)是將學員雙臂向上合攏抻至極限,吊銬在鐵門正上方。

酷刑(十一):「大刨根」 


圖45

圖46

圖47

此種酷刑是將正在雙盤的學員翻扣在地,雙手反擰至背後向上拉至極限,一惡警踩臂部,一惡警摁上身,另一惡警踩脖子,然用「大刨根」刨後背、腰部等處,用窩心腳猛踢心窩處。參與迫害的「四防」有王靜、沈闖、郭老五和韓樹平等人。

酷刑(十二):打軟肋 


圖48

此種酷刑是一惡警冷不防從學員身後用一隻胳臂從脖子摟住往後摁全身半仰式,再由兩個四防員用拳頭向兩肋猛捶打。

酷刑(十三):灌食 

此種酷刑步驟如下:


圖49

1)將學員雙手臂固定在鐵椅子的兩扶手上,用鐵環扣緊,將兩腿固定,用皮帶勒住,再將兩腳脖子用鐵環扣緊固定,上身用皮帶固定在鐵椅子的靠背上。這樣整個人就被死死的固定在鐵椅子上,不能動,如圖49


圖50

2)惡獄醫由於學員不配合迫害,在灌食前用手指狠狠的摁、捏臉瞼部(顴骨下縫處)惡警用螺絲刀把兒猛擊和擰兩腮,使學員因巨痛而張嘴,如圖50。


圖51

圖52

3)如果此毒招仍不管用,惡獄醫用一個長一尺左右寬一寸半左右的撬子硬撬,如圖51.或用開口鉗子開口,當學員嘴被強行撬開後就將撬子或開口鉗子插進口中至喉嚨處,使學員呼吸困難,被此刑灌食的學員門牙都被撬活動或撬掉,鮮血直流,如圖51、52


圖53

圖54

圖55

4)開始灌食如圖53、54、55.惡警把約中指粗的用來洗胃的管子插進胃裏後不是正常灌食,而是把插進胃裏的管拉出來再插進去,如圖局部特寫,用此手段折磨學員,當把學員折磨得死去活來,全身痙攣後才灌食,灌進去的是氣味難聞,有藥味的東西。

酷刑(十四):注射不明藥物 


圖56

圖57

圖58

此種酷刑是當獄醫和惡警灌完食後,用特粗大的針管又往學員的肚子上,腿上各扎一針,之後將學員拖進小號,約過十幾分鐘後,被灌食的所有學員都開始拉肚子,幾乎提不上褲子,嘔吐兩個小時後,奇渴無比,口乾得沙啦沙啦的,有的被折磨的幾乎休克,大睜著不動的眼睛。而學員被折磨後的情況惡警都做了仔細的記錄,可能是實驗藥物迫害的開始。此種迫害從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今,參與迫害的惡警有張海平,金福利,馬勇,史青山等和數名四防,特別是在二零零五年還有兩名上級執法部門的領導在灌食現場觀看。曾被注射此藥物的法輪功學員有史寶東、王舟山、王文清、王貴令等。

酷刑(十五):擠牆角 


圖59

圖60

此種酷刑是惡警把學員帶到酷刑室,強行戴上安全帽,雙手倒銬在身後,用一張大辦公桌把人擠到牆角,不許坐、不許睡覺,不許靠牆,稍一閉眼就用鋪板子、棍棒猛敲擊頭部,強制看誣蔑大法的錄像,音量放到極限。這樣學員仍不妥協,惡警就會用電棍電擊學員的頭部、臉部、脖子、前腦、後背、小便等處。其中,李松濤、馮子斌、張春風、王建國最為邪惡兇狠。馮子斌惡狠狠的說:「不轉化,就讓你們爛在這裏。」

由院長張海平,金福利坐陣指揮,直接參與迫害的二大隊惡警有李松濤、韓利華、馮子斌、張春風、張加彬、穆錦生、穆懷生、王建國、閆國生、韓建軍、楊庭倫、獄醫史青山等,惡警分成三組、每三組各有一名刑事犯(四防)幫助迫害學員。受刑之後的人,大腿呈青紫色,骨骼變形、神志恍惚、不能走路,輕則幾週、幾個月才能行走,重則一、二年也不能正常走路。

酷刑(十六)坐鐵椅子加電擊


圖61

圖62

圖63

此種酷刑是將學員的雙手、雙腳固定在鐵椅子上,惡警主要電擊大法弟子的頸部、下顎、面部和腹部等部位,反覆電擊。如不「轉化」、寫三書,這樣的酷刑不間斷。被電擊的學員滿身是焦糊的傷口,傷口和衣服粘在一起。受刑者極其痛苦又不能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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