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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李翠玲控告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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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3日】

起訴書

原告:李翠玲,女,1969年4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

家住: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缸窯鎮幸福路4-9號

被告人:缸窯派出所所長呂振太、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三大隊大隊長席桂榮、獄警金麗華、獄警孫慧、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衛生所所長郭絮。

我叫李翠玲,我是2000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我身心受益,我的身體變好,從前因為做服裝使我肚子和腰都經常疼痛,而且還嚴重的腦供血不足,因此我非常苦惱,可是修煉後這些病都沒了。特別是我的脾氣不好,也很悲觀,甚至覺得生不如死。可是修煉後我變了,我樂觀、祥和,對生活充滿信心。電視上造謠說法輪功殺人、自殺、自焚,可是我卻因為修煉了法輪功不再有自殺的念頭,不再怨恨別人,與人為善。如果不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我或許早就不在人世了,早就會以自殺了結這一生的,可是就因為我煉功做好人,做與人與已都有利的事卻要被抓、被勞教,我相信這決不是國家法律的真實體現,我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的。

2001年年末,派出所的呂振太就經常去我家騷擾,使我有家不能回,經常性的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在2002年7月20日晚他帶著幾個人從我家的院牆跳入院內,闖入屋一下把我按住,然後就翻東西,把我家的大法書、資料、還有一個錄音機都抄走了,他們給我戴上手銬,我的父母從睡夢中驚醒,不知是發生了甚麼事,當時都嚇呆了,現在母親被嚇得留下後遺症。當天晚上就把我拉到派出所,在那裏呂振太還給我戴上了很重的腳鐐子,我的手被銬到暖氣管子上,當把我送到看守所時,我的腳已經不能穿鞋了。

2002年9月份,我被非法判勞教,被劫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在那裏我受盡了各種非人的待遇,我終於體驗到了人間地獄的凶殘。

當我剛被劫持到勞教所時,由於不穿那裏的衣服,我被幾個邪悟的人撕打。她們把我強行的抬入飯堂,把我自己的衣服全部收走,當我早上不起來的時候,我被她們拽下了床,並且撕打著給我穿那裏的衣服。由於我堅修大法,被五六個獄警拳打腳踢,並且用電棍電,後又強行灌食,讓我躺在冰涼的水泥地上,用開口器撬嘴,用膠皮管子下到胃裏攪和,使我胃裏的胃液甚至連膽汁都吐出來了,然後再給我灌又甜又鹹的東西,這樣持續好長時間,當時的痛苦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由於我不配合她們,金麗華把我戴上手銬然後打我,參加灌食的有席桂榮、郭絮、孫慧還往食物裏加了許多的鹽,就這樣我被一次次的灌食。

在2003年3月份,由於我不穿那裏的衣服,我被六、七個獄警摁在地上,它們並坐在我的身上往我身上縫衣服,拳打腳踢,用電棍電,後來她們又給我灌食,當時那些獄警和邪悟的壓著我,按住我的頭,插管子、撬嘴、插鼻子,由於我不配合,我的嘴全都弄爛了。後來有一同屋的人讓我張開嘴,她看完當時就哭了。而且灌食時還把地上的髒東西往我嘴裏灌,弄得我頭上、臉上、脖子、衣服上都是,她們還不讓洗,我的身底下全都濕了,把我綁在床上,四肢固定,不讓蓋被子,鼻子和食道都插破了,疼痛難忍,綁了我13天,參加灌食的有金麗華、席桂榮、孫慧、姜獄醫。

在這期間我還經常遭到謾罵、侮辱、不讓睡覺。而灌食時她們掐住我的鼻子,使我不能呼吸,每一次都快窒息,而且還要持續很長時間,如果不是學大法,我相信我不會挺過來的。

在2002年11月份,由於我盤腿發正念,惡警孫慧把我叫到一個空屋子裏,當時還有惡警金麗華及一個猶大徐玉英,她們打我,並踩到我身上,使勁的在我腿上揉搓,並且踢我。徐玉英還讓用擦地抹布堵我的嘴,惡警孫慧使勁掐我的脖子,說要掐死我,當時真的窒息了,後來她才放手。

在平常的日子裏,實在難以忍受她們的非人待遇,也曾絕食、被灌食。在那裏,我經常被打罵,並且定點上廁所,有包夾看著,不讓洗澡,長時間不讓換內衣,不許講話,不讓學法煉功,經文常被搶走,並且還要挨打,惡警們用盡了各種方法來迫害我們這些無辜的好人。

當我從勞教所大門走出來的時候,我仰天長嘆,我終於活著出來了,如果不是學了大法,我很可能會死裏面。

基於上述事實,呂振太犯有《刑法》第245、251、238條;孫慧、習桂榮、金麗華、郭絮、姜大夫犯《刑法》第234、248條,《憲法》35、36、37、38條。

特別提出:以上幾名被告現在仍然視國家法律而不顧,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難道國家法律真的可以這樣肆無忌憚的踐踏嗎?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能容忍他(她)們這樣繼續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好人嗎?

我期望所有公檢法、政府工作人員能奉公守法,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查五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等決定,讓法律的尊嚴重返人間。

我請求:
1、還我人身自由及一切經濟損失。
2、請求核實查處被告,立即停止迫害行為,追究全部法律責任。

申訴人:李翠玲
200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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