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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劉明偉寫給船營區法院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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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0日】

吉林市船營區法院:

我叫劉明偉,女,今年49歲,是吉林市自來水公司的職工,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下令取締法輪功後,我按照國家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拘留後被非法勞教一年。為此單位以長期曠工為由將我除名。在解教一個多月後,又因我印發法輪功真象傳單,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監獄裏因我不服對我的非法判刑,絕食二年,因此被綁在「死人床」上近二年。

剛出獄時我幾乎全身癱瘓,隨著我不斷的學法、煉功,現在完全恢復正常。為此我又去單位問工作的情況,單位還是堅持以前對我的處理決定。我認為單位是恃強凌弱,明明是江××的無理的迫害好人,卻把責任強加給我。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印發傳單是因為沒有說話的地方,一上訪就抓,就關押,就判勞教或判刑。那只好讓廣大的百姓知道真象,給我們評評理,這有何不可?人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我不認為上訪和講真象是犯法。而且當時整個的一部國家宣傳機器鋪天蓋地的全部都是造謠,誣陷,栽贓和誹謗,這真是讓我們心裏流血。

在幾年的修煉中,我們全家身心受益,沒煉功之前我愛人是乙型肝炎,腹部常常是腫脹得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痛苦不堪。我是植物神經功能紊亂,長期失眠,導致心臟,腎等多種疾病。我女兒是腎炎。我們一家三口在痛苦中掙扎度日,為此我們到處求醫問藥,耗費了我們許多精力和財力,卻一點效果都沒有。每當到單位報銷藥費時,我們自己都打怵。不報吧,不行。報吧,簽字啊,報銷啊,麻煩倒不說。看人家不高興,我們趕緊低聲下氣的陪笑臉,求爺爺告奶奶的說好話。回想起來真是難啊!可是又有甚麼辦法呢?其實在單位報銷的藥費只是一小部份,那時我們每天靠營養藥頂著,才能維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真是苦不堪言。

1996年5月初的一天清晨,我和愛人去北山公園散步,一進公園大門,看見許多人在煉功。我當時想,這是煉甚麼功的,這麼多人。我仔細往掛著條幅的地方一看,是法輪功。我萌發了也想煉功的念頭,就站那跟著煉了。煉完了,回頭一看,我愛人也跟著煉了。我和愛人商量,我們就當作是作體操運動,因為法輪功的動作是緩、慢、圓的,我倆的體力能承受得了。就這樣不知不覺一週過去了,也不知從啥時起,我倆也沒想起吃藥。吃飯吃得很香,睡覺睡得甜,白天頭腦從未有過的清晰,渾身是勁。

這時我們才想起應該看看書,當時學的人特別多,所以書供不應求,只好借別人的書看。以前我倆看書、看報時間稍微長一點,就頭暈目眩,迷糊,噁心。可是我們看法輪功書的書從早看到晚,只是覺得腦袋清醒,眼睛清亮。我們真是高興啊!你想十多年一直在痛苦中掙扎的人,突然間一身輕了,這是啥心情啊?自從我倆煉功後,我女兒的腎病也不翼而飛,真是一人煉功全家受益。從此我們一家過上了快樂的生活。

1999年7月22日,廣播裏突然宣布取締法輪功,我震驚了。廣播怎麼顛倒黑白,一句真話也沒有,我不寒而慄。我真不敢相信,這一切是真的。原來我心目中一直相信的黨和人民政府怎麼會是這樣的?我天真的想,可能是政府對法輪功還不太了解,那就應該讓他們知道真象,把我們親身受益的體會講給他們。我們抱著這樣的想法、去了北京。結果,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被非法迫害至今。

這幾年我遭受了人間地獄般的生活,蒙受了前所未有的不白之冤。我多次呼籲還我自由、還法輪功公正、還法輪功學員人權。為了這些,我吃盡了人間的苦,受盡了人間的罪。但是我依然堅信,真理和正義在我們這一邊,我們沒有錯。我們更沒有犯罪,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在憲法和法律範圍之內行事,而是江××一夥違法憲法和法律,是他們在犯罪。

我希望法院能夠秉公執法,公正裁決,還我的公正和人權。人民法院應該真正的為人民做主,而不是執行上級領導的意思,真正做到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權大於法律。

吉林市自來水公司工人劉明偉
200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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