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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哈爾濱市呼蘭區不法人員貪贓枉法、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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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一、哈爾濱市呼蘭區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

任鵬武,32歲,哈三電廠職工,2001年因在呼蘭區腰卜村講法輪功被迫害真象時被非法綁架,被原呼蘭縣(現改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常江海,王可達、陳景躍等人殘酷毆打刑訊逼供後,將滿身是傷的任鵬武關押至呼蘭區第二看守所,任鵬武在看守所裏被看守所教導員徐波、管教吳金玉、鄭林、楊澤元以及犯人夏保林、臨時獄醫王建新等,灌高濃度鹽水。任鵬武在被抓後的第四天早上被折磨致死於第二看守所。

張學文,54歲,呼蘭區方台鎮方台村農民,2003年4月在呼蘭區二八鎮講法輪功真象時被綁架至呼蘭區公安局。在呼蘭區公安局張學文被國保大隊隊長陳兆林、副隊長王可達以及徐漢斌、顏廷輝等人殘酷刑訊逼供,後關押至呼蘭去公安局一看守所。在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在公安局副書記王公朝的指使下,看守所所長趙連貴,教導員王玉豐,獄醫王建新等人將張學文綁在鐵椅子上灌食折磨,野蠻灌食中將張學文的牙齒全部撬脫落。惡警們將張學文折磨得奄奄一息後,扔到水泥地上二十多天無人過問。張學文於2003年8月份被迫害致死於呼蘭監獄(原葛志監獄)。

孫玉華,女,48歲,黑龍江省哈爾濱火電三公司職工。由於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安局各科、所、隊在2004年春節前夕都在罰款私分或提成分獎,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王可達提議:快過年了,抓幾個法輪功打點款(公安局罰款的黑話)。大夥分點錢的建議得到了大隊長陳兆林的支持,於是在陳兆林的帶領下,於2004年1月14日下午,將去鄰居家串門的孫玉華野蠻的毆打後綁架至呼蘭區國保大隊。陳兆林、王可達帶領徐漢斌、徐興武、顏廷輝等人對孫玉華進行刑訊逼供,並於當日晚將其18歲的女兒張慧(哈師大呼蘭區師範大學學生)劫持至哈爾濱戒毒所迫害。孫玉華在呼蘭區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絕食抗議非法迫害,在50多天的殘酷折磨迫害中於2004年3月8日死於呼蘭區第一醫院。在此前孫玉華的愛人張慶生,因在呼蘭鎮腰卜村講法輪功真象,被非法判刑十年。好端端的一個幸福家庭被江××集團迫害得家破人亡。

二、流氓成性 貪贓枉法

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一夥鎮壓法輪功以來,哈爾濱市呼蘭區在原公安局長吳偉、副局長姜繼民的指使和縱容下,原政保科常江海、陳景躍和縣國保大隊陳兆林、王可達、徐漢斌、徐興武、顏廷輝、徐長權等人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不講政策之機,瘋狂抓捕並長期關押法輪功學員達數百人次,並乘機巧立名目非法勒索錢財。僅對150餘名法輪功學員的不完全統計,無任何手續、票據的罰款達36萬多元。在非法綁架和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中,耍盡流氓手段,以判刑、教養、罰款、威逼、勒卡法輪功學員以及家屬、親朋以達到索賄勒卡的目地,被勒卡的錢款難以計數。

三、踐踏法律 迫害無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38條、39條、40條的規定:公民具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學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在無辜被迫害的情況下堅持說真話、講清真象,這不僅是憲法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而且是最正義之舉,不但無罪而且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然而,哈爾濱市呼蘭區的惡警執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於不顧,瘋狂綁架講真象、說真話的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7月以來,哈爾濱市呼蘭區200多名法輪功學員因為堅持信仰而遭受不同程度的殘酷迫害,有的被勒索錢財、有的被抄家、有的被拘留、有的被長期非法關押、有的被迫流離失所、有的被勞教、有的被判刑。更為惡劣是,其中有3名身體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活迫害致死。先後教養法輪功學員60多人,其中4人2次被勞教或判刑;判刑20多人,最長刑期達12年之久;更為嚴重的是,在非法綁架大法弟子黃秀英抓不到的情況下,不法之徒竟然將其丈夫關喜慶抓去頂替勞教;又於一年後,將大法弟子黃秀英綁架重判10年,使原本生病的父親經不住這種恐嚇和精神打擊,不久便離開了人世。這場迫害中,導致眾多的家庭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四、威脅受害家屬 掩蓋命案真象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和迫害中,哈爾濱市呼蘭區區委書記付豐志及610負責人魏慶智等人直接干預司法審判,並對非法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任鵬武、張學文、孫玉華的家屬及親朋進行威脅,光天化日公開叫囂:上哪兒告也沒人管。而且還以加重處理等各種流氓手段相威脅大法弟子的家屬,縱容、指使公安局法醫作虛假鑑定,把迫害致死鑑定為因病死亡,極力掩蓋事實真象,迫使受害家屬不敢聲張。為了掩蓋其犯罪行為,不法之徒不准受害群眾上訪,幾年來他們抽調一批警察長住北京市,以重金賄賂國家信訪辦人員,如發現呼蘭區各類上訪人員都交給本區駐京警察,然後押回當地看守所進行迫害,致使許多冤案無法伸張。

五、控告法律依據及請求

控告以下人員:
呼蘭區區委書記:付豐志
呼蘭區610辦公室主任:魏慶智等
呼蘭區公安局原局長:吳偉
呼蘭區公安局副局長:姜繼民
呼蘭區公安局副書記:王公朝
呼蘭區公安局原政保科長:常江海等
呼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陳兆林
呼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王可達
呼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打人兇手:徐漢斌、徐興武、顏廷輝、徐長權
呼蘭區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所長:趙連貴
呼蘭區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教導員:王玉豐等
呼蘭區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教導員:徐波等
呼蘭區人民法院有關審判人員
呼蘭區人民檢察院有關檢察員

以上不法之徒不但嚴重違犯了中國《憲法》,也觸犯了中國《刑法》有關條款,如: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構成綁架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搜查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7條構成刑訊逼供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8條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構成敲詐勒索罪。
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鐵證如山、血債累累。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強烈要求:依法追究所有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對所有受害人做出相應的經濟和精神賠償;並退回所有被國保大隊等非法搶掠和勒卡財物。

各位檢察官,我們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故向貴院提出控告。

你們做為人民的執法人員,希望你們秉承人的道義和良知,伸張正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面對這場最嚴重的迫害,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我們必將追查到底。不久的將來人們會看到,這場迫害的元凶及參與的罪犯們將被送上審判台,每個人都將承擔自己所做的一切。

呼蘭區全體法輪功學員

原件抄送:
1、 國家各司法機關
2、 黑龍江省各司法機關
3、 哈爾濱市各司法機關
4、 哈爾濱市呼蘭區各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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