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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自述受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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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5日】我是一名大學教師,是1997年走入大法修煉的。經過短短的幾個月時間,我深深的體會到自己是多麼的幸運。多年纏繞在身的頑疾消失了,更重要的是我的心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一個心思窄的人變成了性格開朗的人,是大法使我變成一個寬容、忍讓、祥和的人,即使在以後再艱難的情況下同事們都說我整天樂呵呵的,心胸寬大。如果沒有這場迫害的發生,我想我還會在平靜的集體學法、集體煉功,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然而,畢竟這場由於小人的妒忌而引起的迫害發生了,從此苦難開始伴隨著我們。在江氏集團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殘酷迫害下,我的身心遭受到嚴重摧殘。

針對江氏集團的這三種迫害手段,我談談我的被迫害經歷:

一、名譽上搞臭

自從99年的4.25發生後,我就被登記在本單位的黑名單上。領導每天找我談話讓放棄修煉,每天三次彙報自己的行蹤,如同犯人一般。同事被警告少與我接觸,我所在單位的同事對政治都很敏感,害怕被牽連,雖然平時他們都很了解我的為人,與我關係都很好,在這時見到我也是不敢多接觸。從此我被劃為另類,見到我就會聯想到政治。這時集體學法、集體煉功已經不允許,我們繼續堅持集體煉功,警車就到處跟蹤、攆人,有一次竟被攆至一大深坑中,前面是臭水溝,後面是警車,還有圍觀群眾。

7.20發生後,我去了北京。在當時,每天每時電視台、報紙,網絡,廣播電台等所有的宣傳工具都被利用來迫害法輪功,污衊的宣傳、欺世的謊言在毒害著世人,天安門的警車、警察到出可見,隨時抓人,飯店、旅館門上寫著法輪功學員禁止入內。我們被世人認為是專制的對像,誰都可以侮辱、打罵、歧視,警察可以任意踐踏我們的尊嚴和肉體,雖然他們知道我們是那麼好的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從北京回來,單位強制我回去參加洗腦班,我都以愛人找單位為由(我愛人因堅持修大法畢業時未能留校任教,原來已定留校)拒絕,假期過後,返回單位時才知道領導已經替我寫好「保證書」。當時由於沒認識到應該證實法,沒聲明他們的保證作廢,但與領導談話時也說明大法好,我身心受益的事實,希望他們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由於我的態度他們認為我沒有「轉化」,所以對我監視很嚴,領導天天談話,一天幾遍詢問我的行蹤。1999年我父親病危住院請假,還得簽三聯單,即先由部門領導簽字,再到保衛處610,之後是單位紀檢委金書記簽字,再到市裏公安局政保科隊長簽字,請假期間單位經常打電話詢問我的行蹤,我已經沒有任何人權、人身自由可言。同年我請假結婚,副校長說我可以讓你結婚,也可以不讓你結婚,讓我結婚是對我的「仁慈」。(當時我已經30歲)一個知法懂法的人說出如此目無法紀的話,可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到何種地步。

2000年我寫了一份聲明,聲明以前領導所作的保證作廢,我堅持修煉法輪功。學校給我停課辦了洗腦班,之後我再也沒走上我心愛的講台。在洗腦班裏,610人員每天向我們散布歪理邪說,我們也講清事實的真象。由於我當時懷孕休產假,單位表面上放鬆了對我的管理,但在此期間610和領導也打電話要求我的保證,被我拒絕。就因為我堅持修煉,610認為我不適合擔任教師,所以我休完產假後被調到圖書館工作。在我被調動這件事上,從校長到基層領導互相推諉,誰也不敢承擔責任。

到圖書館後,由於邪惡的宣傳,同事沒人敢與我接觸。當時的感覺自己彷彿是洪水猛獸一樣,人人避之。按我國法律,哺乳期的婦女不能從事夜間工作,館長不允許我反對直接去閱覽室上夜班,而且是最冷的房間。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同事們知道了法輪功學員根本不像電視宣傳的,逐漸開始接觸我,甚至為我鳴不平,我現在與同事相處非常好,大家都願意同我交往了。

但與此同時,單位並未停止對我的迫害,我被取消考研究生的資格、辦理教師證的資格、評職稱的資格、評先進的資格、職稱聘任的資格等等。總之,作為一名教師所應有的權利我都被剝奪了。

2003年我父親去世,610要求我必須寫份保證否則不允許回去祭奠,我沒寫保證就沒回去。這件事在群眾中影響極大,正好揭穿了江氏集團說法輪功學員無情的事實真象。

二、經濟上截斷

1、因為我堅持修煉大法,我被調離教師崗位。原工作部門領導擅自將我的年終獎少發500元,問起原因他們就以組織上決定為藉口。離開教師崗位我的講課費也就沒有了。

2、2002年我愛人被國安特務非法劫持,勞教三年。我被迫流離失所,單位停發我的工資。上班後,當年的年終獎、13個月工資均被扣發。

3、2003年我的身份證被小偷偷去,我前去派出所辦理,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4天。後來親屬被迫拿3000元保釋金給公安分局(由單位610經手),無任何憑據、收據,同時單位610及單位辦事人員又搜刮了4000元。我當時被盜報案無人管,煉法輪功辦身份證居然被抓,法制何在。我被非法拘留,單位卻因此又扣發2003年年終獎,圖書館的年終獎還是因為同事給我爭取發了一半,據說還不敢讓大學知道。

4、2003年我愛人被保釋,市610辦公室主任搜刮了12000元,也沒有收據。

三、肉體上消滅

2002年國安特務在我校610的帶領下將我強行帶回家,抄家,因孩子未滿18個月未將我帶走,又將我愛人非法劫持。由於從我愛人身上問不出內容又前來抓我,我被迫流離失所,15個月的孩子扔在幼兒園裏。後來我妹妹從外地趕來,將孩子帶走,當時小區被警車包圍,路口被幾十個警察堵上,警車一直跟蹤她們到火車站,為了抓我,國安特務還在我愛人單位蹲坑多次,後被其單位攆走。到現在我妹妹只要見到警察就害怕。在流離失所期間,單位多次騷擾我的家人,不惜浪費國家財產親自到我父母、公婆、妹妹單位和住所查找我。後來知道我住所後,居民委、警察、單位多次來家騷擾,嚇的公婆不敢居住走了。

在2003年我辦身份證被非法劫持時,派出所所長對我拍拍打打,利用這種方式進行侮辱,並威脅我說如果我不按他們說的辦他們有的是辦法。並在沒有搜查證情況下強行抄家。派出所所長又將我送到醫院檢查,在途中我暈倒,它們不管我死活拖到醫院,檢查後扔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暈倒幾次,全身抽搐,獄醫強行給我打針,並說法輪功學員死了也不放,當時裏面的同修和犯人都哭了。那時我愛人被勞教(無任何手續),我一人帶孩子,孩子只有2歲,扔在幼兒園無人看管。在看守所我絕食14天出來後,單位不管我身體極度虛弱,堅持讓我上班,不許我休息。我連路都走不動,胃痛難忍,還是堅持上班。回來後單位610給我辦理身份證,結果到派出所後,所長將我的戶口非法扣留,並不准辦理身份證。如果換成一個不是法輪功學員它們決不會這樣對待的,在江氏集團的支撐下,它們對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手段極其殘忍。

在江氏集團的迫害下,我的身心遭受嚴重摧殘。在我的心裏,警察、警車、看守所、勞教所、監獄都與我沒有關係,也沒想過有一天會與我有關係。修煉大法後,我的師父教我做一個好人,道德品質高尚的人,我也嚴格要求自己,我一個好人怎麼會與這些聯繫在一起呢。在一個小人的妒忌下,我的命運發生如此的改變。有時看到警車、警察心裏緊張、有人敲門不敢隨便開,害怕是警察、到了敏感日也緊張。家人一天提心吊膽,幾年來電話費數不清。最邪惡的是它讓人在不知不覺中好像自己真的是犯人一樣,形成心理疾病,讓你不能堂堂正正做人。事實上這場迫害損傷的不僅僅是人的肉體,更重要是扭曲人的心靈,毒害人的心理。這種毒害是全世界範圍的,它是迫害人的道德觀念、做人準則。所以我們必須制止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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