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修煉人都應該「懷大志而拘小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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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8日】同修在這篇文章中談到了幾個事例,其中有幾例和金錢有關係的例子,讓我很訝異。

特別是這個例子:一次外出參加正法活動,幾個學員同住在一個房間。其中一個學員事先也不打招呼便說:「我沒錢,你們把我的旅館費平分了吧。」看一位同修略有詫異,他帶著理所當然的口氣說:「我真的沒錢,連我來回的路費都是別的人給付的。旅館錢要沒人給付,我就得睡在大街上去了!」其他幾位同修只好把他的住宿費分攤了。

為何會這樣?不知道這樣的事在同修之中多不多?

師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中講:「到目前還有的人在私生活上根本就不是修煉人的行為,這樣的,無論你做的再多也不能圓滿。在講清真象中揮霍大法弟子省吃儉用用來做資料的錢,我一直在告訴你們做甚麼事首先要先想到別人,你們在使用大法弟子的錢物時想過這些嗎?邪惡是無孔不入的,你們一念一行邪惡都在虎視眈眈。你們執著甚麼邪惡就加強甚麼,你們思想不正它們就會叫你不理智。大家都在為大法付出,而有的人卻無恥的向學員要報酬。你是在修嗎?你在和誰講條件?修煉人的形像哪裏去了?修煉人的威德怎麼樹立?你以為師父在領你們搞常人的政治嗎?」

《轉法輪》中也談到了:「有個人手裏拿我的書,在大街上一邊走一邊大叫:有李老師保護不怕汽車撞。這是破壞大法,不會保護這種人的,其實真修弟子不會這麼做的。」

個人理解,以大法的名譽,行招搖撞騙之實,不是真修弟子,儘管自己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大法弟子,可是師父承不承認才是關鍵。

如果這個現象很多,師父在《精進要旨:猛擊一掌》講到了解決方式:「大法為了方便更多的人修煉,目前主要採取在常人社會中修,在工作或其它常人環境中磨煉,只有出家人才雲遊。可是目前有一些人打著大法弟子的幌子,全國到處亂竄,無故住在學員家裏,吃、喝、拿、要,招搖撞騙,利用學員善良的一面,鑽大法的空子。

可是我們的學員為甚麼就分辨不清呢?修煉就修自己,想想為甚麼這些人不在自己家安心實修,環境不好更能修煉,為甚麼這些人不聽我的話,全國到處竄,為甚麼吃、拿、要學員的東西卻要叫學員把心放下,這是我教他的嗎?更有甚者,在學員家一住就是幾個月,這不是明目張膽的干擾破壞學員修煉嗎?我想這些人必須把所騙吃騙拿的如數賠償,否則大法不容。今後再有這種情況,可按常人中的騙子對待報警,因為其人絕不是我們學員。」

但是師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也說了:「人哪,一個生命在歷史上的今天能夠得到法,那不是一般的事,太幸運了!可是一旦他失去了的時候,大家知道那面臨的是甚麼?是很可怕的,因為賦予那麼大的責任和巨大的使命他沒有完成的時候,那相對來講和一個生命的圓滿那是成反比的,那個生命,那真的要進無生之門了。你們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給我拋下一個人,不管這個人有甚麼樣的錯誤、他是個甚麼樣的人,我都想給他機會。」

如果同修們有見到這個情況的,或是這種事例的,做為一個大法弟子而言有這個責任告知有這種行為的同修,不然法正人間一到,這些同修的下場如何?真的不敢往下想。

但是換個角度想,是不是我們大法弟子默許了這種行為,而不加以制止?我想也是,因為我自己曾經借過錢給同修,但沒有和同修要回來,想說都是修煉人,自己會記得還我的,到最後沒還我,可是這是我自己造成的。再用另一個角度想,無形中我讓同修失了德,而且如果同修的不好的心被養成了,那是誰造成的?不就是我自己造成的嗎?那我是在害人,而不是在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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