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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為丈夫周模方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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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2日】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我是周模方的妻子梅碧林,在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雲南省林業學校)任教。我丈夫周模方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2002年10月30日在家被官渡區國保便衣公安非法綁架,後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現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周模方現年52歲,1977年畢業於成都體育學院,後任教於雲南省林業學校。他生性開朗、正直豪爽、多才多藝,對武術氣功有研究,但他嗜酒如命、脾氣十分暴躁,後來幾乎是酒精中毒,三天一大醉、兩天一小醉,醉後喪失理智打老婆、罵孩子,無理取鬧成了家常便飯,加之我體弱多病,因此我和孩子沒過上一天安寧日子,真是生不如死。就在我決定和他離婚帶著孩子回家鄉的時候,1994年他煉起了法輪功,他說他煉過許多許多氣功,就覺得法輪功不是一般的功法。後來我驚喜的發現,信仰真善忍神奇的改變了他。周模方煙戒了、酒不喝了,性格變溫和了,和同事間的相處更融洽了,也知道關心體貼妻子和孩子了。結婚二十多年來幾乎不管家務做飯的他開始以「家庭婦男」自稱,當我第一次吃到他親手做的飯菜時,我高興的說:「喲,今天怎麼啦,太陽從西邊出來了!」他笑著說:「是法輪大法好呀,我們師父教我們要在哪兒都做個好人。」

在單位他再也不為個人利益爭爭鬥鬥、忿忿不平了。如分房子、評職稱哪樣不是切身利益。他連續三年申報高級職稱,每次都因一票之差不能上報高評委,他沒有發牢騷、也沒有找領導,這在沒修煉之前是絕對不可能的。他還於2001年5月榮獲全國林業乒乓球賽體育道德風尚獎。為這些事,有的同事們私下說:「周模芳學法輪功後真的變了。」其實法輪大法何止救了我們全家,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身心受益、甚至脫胎換骨、重獲新生的感受。法輪大法能夠給人們帶來這樣的美好。

然而,1999年7月20日,一場以謊言為基礎的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開始了:一面是電視、廣播、報紙等所有宣傳機器無休止的造謠、揭批、謾罵,另一面則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威脅、抓捕等迫害,同時採取高壓、強制的株連政策,對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學校及其家屬等進行施壓,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

1999年12月22日下午,我和丈夫在一個熟人家,突然來了四個便衣公安要他到昆明市公安局去「證實」一個問題。這一去就被非法勞教一年(進勞教所三個多月後才發給他勞教通知書)我們家屬連他人怎麼啦、被送去了哪裏都沒有得到任何通知,這一點最起碼的知情權都被剝奪了。

2002年10月30日上午7:40(十六大前夕)七八個便衣公安突然闖入我家,將丈夫和我非法綁架。我問他們為甚麼抓人,他們說你去問上面。他們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和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抓人、抄家、甚至打人,連我和丈夫的三千多元工資都拿走了。八個多月後才得知我丈夫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又被秘密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在這個過程中從關押、批捕、審判到最後送往監獄,人在何處?情況如何?我們家屬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和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目前周模芳身體狀況十分令人擔憂,昔日運動員體魄的他自被關押後出現高血壓、全身浮腫,至今一年多未好轉。有一次他突然暈倒摔斷了三根肋骨,連走路都成問題了。我曾提出保外就醫的請求,獄方說要「轉化」才行。

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要求自己做好人也犯法嗎?如果非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使我再回到過去那種痛不欲生的家庭中或婚姻破裂的邊緣,你們就安心嗎?這不是在扭曲人性嗎?這不僅僅是對人的肉體迫害,更是對人類良知和正信的踐踏和精神迫害!

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同樣受國家各項法律的保護,並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特別是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沒有犯罪,不是犯人!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他們信仰真、善、忍自覺做好人,沒有任何罪過。如今他們身陷囹圄完全是出於個人妒嫉的江××及其幫兇凌駕於憲法之上的無端迫害所致。

在各種媒體不斷的造謠、誣陷,使民眾的視聽權、知情權被剝奪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善意地向民眾講述真實情況,是符合憲法規定的,是對世人對社會負責之舉。越來越多的人們明白了法輪功真象,越來越多的人站到了正義的一邊。

法輪大法洪傳十二年,尤其是近幾年,你們心裏一定明白,大法以教人真、善、忍為準則,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洪傳60多個國家,受到世界各國人民喜愛和歡迎。大法弟子中很多是碩士、博士、科學家等知識界人士。世界各地相繼成立了二十多所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從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組織監獄犯法人學大法,啟發犯法人被埋沒的善良本性。各國政府和人民給法輪大法的褒獎約一千二百多項。

李洪志老師在《我的一點聲明》中說道:「中國法輪功是個群眾性煉功活動,沒有甚麼組織,更沒有任何政治目地,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反對政府的活動。我是個修煉中的人,向來與政治權力無緣,我只是在教人修煉,一個人要想練好功就必須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事實上我做到了這一點,使一億多人成為好的人,其實我並不想幹這些,但修煉的人道德回升後確是給社會帶來了好處。」

事實證明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但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講話,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法輪功學員儉用節約,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和平上訪或向人們講真象,就是為了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不要被江××的謊言矇蔽。中國憲法規定國家保障和尊重人權,從法律角度沒有錯,從修煉人的角度去講真象救度世人也沒錯。如果是教人說真話、辦真事、善待所有人,在與別人發生矛盾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樣都被說成是邪的,那麼何以為正呢?

法輪功被說成「×教」是江××和《人民日報》說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是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認定的,所以本身就是非法的,更沒有法律效力。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在近10個國家被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負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如2003年12月遼寧省聞世震、薄熙來,省610辦公室頭目宋善之、張長順、李威等九人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了追查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於2004年6月18日明確指出:「有罪判刑,無罪放人,是一項重要的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未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判決有罪,不得進行處罰」,胡錦濤主席也提出「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執法機關各位領導,體察民情為民申冤是你們的職責。在此我提出申訴,懇請你們為民做主,公正裁決。我要求:

1、考慮周模芳目前的病況,望及時給予辦理保外就醫。
2、按合理的法律程序重新調查審理。
3、糾正有關執法部門的違法行為,無條件釋放周模芳和其他無辜被關押法輪功學員。
4、此申訴抄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政協、雲南省監獄局、雲南省林業廳、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申訴人:梅碧林
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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