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甚麼,99年7月22日下午3時,中央電視台及全國各大媒體又突然宣傳××黨員不許修煉法輪功,進而全國各級公安幹警立刻行動抓捕法輪功修煉者。我先後被非法拘留多次(我縣的其他法輪功學員也先後被非法拘留),並遭到非法搜身,多次被縣公安人員強迫觀看電視台誹謗法輪大法的謬論與謊言,並逼迫放棄修煉「真善忍」。更有甚者,縣委副書記與公安人員合謀搞株連迫害,我愛人是縣裏某部門副主任,是個老實厚道的人,辛勤的工作20多年,但是縣委副書記以工作、經濟利益、政治前途等對我愛人進行要挾,給我愛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身心負擔,徹夜難眠,使我們全家老小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年邁的父母先後病倒,我愛人不堪重負,無奈,為了家庭、孩子不再被株連,決然與我分手。我百思不得其解,為甚麼只因信仰「真善忍」就要被迫拆散家庭?為甚麼給單位節省了藥費,身體健康了給單位多做了工作,反而成了不好的人,不聽話的人?為甚麼說句真心話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難道國家主席不希望自己的國家好人越來越多嗎?難道希望人民說假話嗎……
帶著這些疑問,我於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訪,卻被非法勞教。在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我遭受了非人性的折磨,如:長時間坐硬板凳,違反《勞動法》超長時間勞動。因我不想說違背良心的話、不寫保證書、堅持修煉,惡警肖愛華就用高壓電棍電我的胳膊,還有好多法輪功學員被電傷,燒焦的肉味和毛衣的糊味混在一起,瀰漫了整個樓道,電傷後又把我拖到四樓一間禁閉室,被雙手吊銬在沒有玻璃的窗口。12月份的天氣已經非常寒冷,我身上只穿了一件被電爛的薄毛衣,到子夜時分凍得渾身發抖,雙手反背著吊銬了兩天兩夜也不給吃、不給喝,連大小便都不讓出屋,人民的警察人性全無。
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怕受損害而歪著嘴胡說,我在法中受了益,決不能說違背良心的假話來欺騙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就這樣惡警再次電擊我的手心、腳心、臉、嘴、頭部等身體多處部位,我當場被電得大小便失禁。其他同修也同樣受到非人的摧殘,我縣一位女同修被惡警用拇指般粗的鋼筋打得渾身青紫,毫不誇張的說:幹警管教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極其殘忍、下流。
是真理就要堅持到底。2002年從勞教所回家後,我暗下決心,要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功,決心用自己的言行來證明法輪大法好,但又被縣公安局綁架到市洗腦班,沒有人身自由,遭受精神折磨達30多天,因為拒不接受邪惡之徒的無理要求,又於2003年4月被非法送入山東省第一女勞教所,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這裏,又同樣遭到與上次勞教時大致相同的折磨與摧殘,五個多月下來我變成了一個又黑又瘦的人,我家人來看我時都禁不住流下心疼的眼淚,我妹妹說:「為甚麼一個泱泱大國的政府主席對老百姓修煉『真善忍』這麼狠?」我們修煉人深信:善惡到頭終有報。目前,正義的大審判已經在全世界開始,江××及其鎮壓法輪功的行惡者在很多國家被起訴,等待行惡者的必將是法律與天理的嚴懲!
自1999年7月22日到2003年底,我縣法輪功學員,先後被公安幹警勒索錢、財、物(包括罰單位的款、物等),據不完全統計的約折合人民幣7萬餘元(這只是我認識的幾個人被罰款的情況而已)。我們給公安人員講理,縣公安局副局長竟敢說:「以法治國是句口號。」看來在執法部門「依罰謀私」才是真。在我縣看守所期間,一名程姓管教說:「上邊有指示,可以對法輪功學員超期關押,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都不違法。」
在中國依法治國真是一句口號而已,有的公安人員可以化公為私、可以中飽私囊。據知情者透露,我縣有位張姓公安人員將部份罰款裝進了個人腰包(因為罰款時,只給我們寫了個白條,有的連白條也沒寫)。我縣還有位年輕公安人員在多個場合揚言:「我們非把××老太太(法輪功學員)送進『太平間』去。」請問你們公安人員就沒有母親了嗎?如果你母親修煉法輪功是否你也把你母親送入「太平間」?真是現在的年輕人沒有一絲善念,危險至極啊!
我們是修煉人,我們是真修向善的,我們從99年至今一直是用和平的方式反映意見,我們並沒有違反國家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