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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特別報導:17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聯署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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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2日】加拿大、日本等17國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日前聯署公開信,要求人們關注多年來他們的護照被中國使領館扣留或拒絕更新的問題。與此同時,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也有30多人的回鄉證被延期或沒收。以下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記者燕明6月21日的報導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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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在公開信中表示,在過去的幾年裏,中國籍成員在各自所在國家中國使領館進行護照更新延長的時候,這些使領館要麼扣留學員的護照,要麼拒絕給予延長和更新。

受影響的有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瑞士、匈牙利、英國等17個國家的成員。

星期一,記者致電情況較為嚴重的日本,了解情況。一位姓肖的學員表示:「因為曾經回國,後來被遣返回日本,最早的時候,法輪功學員回國,他們就拒絕。現在回去後他們就給你抓起來。因為回去以後有被拒絕進入中國的,還有,像我以前曾經去香港的時候,在香港被強制返還日本,這種情況我也經歷過。還有就是說,護照沒有被更新的,這個情況加起來應該有超過100人次。但是這還是我們知道的情況,有一些情況可能還有很多不知道的。而且也在變化當中的。」

公開信稱,中國使領館在扣留、拒絕延長,或者更新護照時,沒有出示任何來自原護照簽發單位所出示的扣留和拒絕延長的文件,而且拒絕提供任何文字說明和書面材料。日本的那位學員表示,護照問題得不到解決,使他們遇到很大的麻煩。

肖女士:有一次他們就是說,一開始,連出國甚麼的都不可以。後來,也是挺長時間的,可能跟日本法務省這邊問了一些相關的政策,那麼後來有一些人可以拿一個出國可以不受護照的影響,這個狀態好像持續了很長時間。我是舉很簡單的例子吧,比如說,前一陣子因為有一些學員他在這邊的簽證也快到期了,但是他回國又會遭受到危險,所以有的人就會申請難民甚麼的。

聯署人認為,按照相關的中國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機關和原發證機關才能吊銷和宣布護照作廢。只有檢察院、法院,才有權依法扣留證件。中國使領館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法律。

與此同時,在這封致中國國務院、公安部、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的公開信中,聯署人認為,國籍權是人權的一部份,任何個人、組織和政府的隨意剝奪,都是違背了《聯合國人權宣言》。

另外,在香港,部份法輪功成員的回鄉證也被沒收,或者過期不批,因而無法返還大陸。法輪功香港負責人簡鴻章表示,從99年至今,有30、40人受到影響,其中包括一名香港的發言人陳勇光。

簡:我們過去統計大概有30多名香港學員的回鄉證,在不同情況下被沒收。其中有些是在他們回鄉中的時候,在關卡的時候被沒收。有些就是他們去和平上訪的時候,在上訪的時候被抓走被沒收的。我們聯絡人陳勇光的回鄉證在他回去大陸公幹的時候被沒收。應該是還沒有要回來。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燕明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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