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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優秀教師單淑英被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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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單淑英是鄂溫克旗大雁鎮中學優秀教師,多年來,身患腰間盤突出、氣管炎等多種疾病多方醫治收效甚微,花費國家大量的醫藥費。學煉法輪功幾個月後,所有的病痛無藥而癒。

然而自1999年7月以來,江××無視憲法,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剝奪法輪功群眾信仰自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同時,江氏還利用所有的宣傳工具栽贓諂害法輪功,挑起民眾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在謊言和強權的威逼利誘下,很多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被欺世的謊言矇蔽,昧著良心迫害大法弟子。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巨額罰款、開除公職、綁架拘押、強迫洗腦、勞教、判刑……

單淑英也未能倖免。只因她不放棄信仰、不寫所謂的「保證書」,就被政法委、「610辦公室」、警察及其所在單位領導三番五次的迫害。她曾多次被非法拘押,後來又被強行送入圖牧吉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在那裏她遭受了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

2002年,單淑英因期滿被釋放回到大雁,當地有關人員仍不放過她,繼續逼迫她放棄信仰。警察經常半夜砸門騷擾,她被逼得從住所二樓陽台跳下逃生,從此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2004年2月,牙克石市永興派出所惡警撬門入室抓捕單淑英,她被關押在牙克石市看守所,半個月後被大雁610辦及公安秘密押回,惡人為了隱瞞真實情況,拒不通知單淑英家屬和親友。單淑英老師至今被關押於何處無人知曉,生死未卜。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身體好了,何罪之有?政府有甚麼權力強制公民放棄信仰?其實江××對法輪功的鎮壓是對所有中國人信仰自由和人權的公然踐踏,同時也是對人類善良本性的虐殺。

大雁煤業公司機電廠職工法輪功學員王恆友(男,47歲)就是被迫害致死的。王恆友於2002年9月被劫持進內蒙古興安盟圖牧吉勞教所,在那裏被折磨得極度的虛弱,不久便被迫害得臥床不起,生命垂危。直到2003年11月,王恆友才被釋放。由於內傷嚴重,王恆友於2004年4月4日含冤離開了人世。

目前江××已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台灣、德國等國家和地區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名起訴。善惡終有報,面對大善與大惡,每個人的選擇都會為自己的未來奠定一個基礎。選擇呵護善良就是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希望社會各界有正義感的善良人們能夠伸出援手,幫助解救被非法關押的優秀人民教師單淑英。

大雁主要參與迫害單淑英的責任人:
礦區政法委副書記:李淑梅 電話0470-8601235
礦區公安局:姜立國 電話0470-86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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