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終結在中國的對法輪功的鎮壓
2004年5月14日,俄亥俄州議會通過參眾兩院共同決議案,決議中要求美國政府採取行動,以促使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決議案摘譯如下: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古老的中國的身心修煉方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上億人修煉。他是和平的精神修煉,能使修煉者改善健康,帶來生活中的積極改變;並且,
鑑於,1999年7月,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因為懼怕任何共產黨以外的東西來觸及中國人的心靈,禁止了法輪功的修煉。從那時起,中國政府發動了詆毀法輪功的宣傳攻勢,而且法輪功學員遭到了迫害、監禁和酷刑;並且,
鑑於,法輪功學員和美國公民李祥春醫生[...]被捕並監禁至今;因此,
我們,125屆俄亥俄州議會的成員,深切關注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團體成員的迫害,以及對李祥春醫生的監禁。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李祥春醫生,恢復法輪功學員、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團體成員的完全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我們提請美國總統和美國國務卿採取一切必要的外交行動來確保李祥春醫生的獲釋,並鼓勵中國重建信仰自由;
決議進一步決定:
州參議院秘書將本決議案的副本提交美國總統、俄亥俄州國會議員、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主席和秘書、美國國務卿、美國駐華大使、中國駐美大使、台北經濟文化處、世界衛生組織及俄亥俄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