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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親身經歷揭露江氏集團對好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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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我於1996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來,我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1999年7月20日晚,當我聽到同修說:天津抓了許多大法弟子,並且以後再也不讓煉法輪功了。我便於當晚10點左右打出租車去北京,想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以及要求釋放無故被抓的大法弟子。但走到某處收費站時,路口已堆滿了車輛。烏壓壓的一片,全是警車及各單位的車。隨後我被單位的人認出並帶回,關押保衛組(最邪惡的地方之一)。幾個民警堵在門口看著我,不讓睡覺,後經當地勝採派出所錄完口供,寫了不再進京上訪的保證才能走。就這樣關了一夜,第二天放回家。後又在強行逼迫下,交了許多大法的書籍。

1999年10月初,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越來越嚴重。一名山東冠縣大法弟子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修煉而被迫害致死。聽到這一消息,我的心在流血。不能再等下去了,我必須再次進京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讓政府知道:我們這些修煉的群體都是些善良的老百姓,本本分分做人,絕無任何違法之舉。修煉法輪功是為了按照「真、善、忍」淨化自己的心靈,做一個更好的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他人的人。於是,我在1999年10月22日再次進京上訪。因各路口封鎖嚴密,只好打出租車繞道來到北京。10月25日,我來到中南海新華門。但新華門前的人行道已被封鎖得無法通行,對面的人行道上也處處是便衣。他們統一留著小平頭,穿著藍黑色的制服,個頭都在一米八左右,樣子很兇。

從對面人行道到新華門距離很寬,大約十二車道寬。為了能在眾多快速行駛的車輛中順利穿過,我等到紅燈亮起,汽車停止的一瞬間,以百米衝刺的速度(為了不讓便衣抓住)沖到了新華門正門口。剛想把早已準備好的上訪信交給有關人員,但卻被門口的人用報話機叫來一輛警車,把我拉到了中南海旁邊的府右街派出所。

在那裏,早已關了許多大法弟子。其中有一位男大法弟子不交法輪大法的書,便被幾個警察按在地上強行奪走了。我因不報姓名、地址,就逼我蹲在地上不讓起來。警察還在旁邊一直惡言惡語。直到蹲了一個多小時,山東駐京辦事處來的人認出了我,才讓我站起來跟他們走。此時我的雙腿已經麻得不能動了。之後,他們把我帶到一個賓館,審問了我整整一夜:這幾天在北京的情況。第二日,由單位九個人把我遣送回家鄉。回來後於10月26日,我在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我和妓婦被關在一起,是一個封閉的屋子,大小便都在屋裏用大桶上,不讓出來。

1999年11月10日我從拘留所出來,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又被非法關押在單位的保衛組。每天二十四小時,我被單位的四女一男輪班監控。他們與我在一間屋裏同吃同住,根本不顧男女同住對於我有多大的不便,致使我每天只能合衣而睡。12月份正趕上單位改革,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他們便讓我「待崗」,每月只發基本的生活費。直到2000年1月初,我以絕食來抗議近兩個月的非法軟禁。當我絕食到第二天時,指導員朱振德(直接責任人)還讓我幹超體力的重活。到第四天時,他們怕我出事,逼家人替我寫了不再進京的保證,才解除了對我的軟禁,放我回家了。

2000年2月1日我從單位下班回家時,朱振德說有事找我,將我騙到保衛組,到了才知道又要把我軟禁起來。當晚,朱振德下令叫看管我的兩位男同事不讓我睡覺,一晚上只能站著,不能坐。第二天早,便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理由是:1月29日,過小年那天,我參與了近百名大法弟子在公園的集體煉功。進了看守所,他們讓我背監規,我不背。看守所中唯一的女管教就把我雙手高舉過頭,銬在了鐵欄杆上。不長時間我就手疼、肩疼、全身難受。當時正是二月份,天氣很冷。關押我的屋沒有玻璃,冷風嗖嗖地刮進來,凍得我整晚哆嗦不止。就這樣銬了我四天三夜,女管教怕把手銬殘了,這才把我放了下來。我的雙手從指尖到手腕已全呈黑紫色。沒過幾天,她又讓我背監規,我仍不背。她就又把我的雙手銬了上去,我就以絕食來抗議對我的迫害。女管教無奈又把我放下來了,但我繼續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當絕食到第六天時,已刑事拘留一個月整,我便被單位的人帶了回來。

回去後,我又被非法關押在一個不常用的會議室裏。並威脅我:甚麼時候寫了保證甚麼時候才能自由。我每天就睡在用幾個大理石茶几拼成的「床」上。因為太涼,第二天總是渾身疼痛。為了防止我逃跑,防盜門上總是鎖兩把鎖,兩把鎖間還連著一條一米左右的鐵鏈子,每次都要在門上繞好幾圈才鎖上。每日三頓飯,就從防盜門的空隙中塞進來。天天我都過著度日如年的日子。有一天晚上,我正坐在沙發上打坐煉靜功,朱振德打開門進來了。他走到我跟前時,一股強烈的酒氣撲面而來。他大聲地衝著我喊:「別煉了!」我沒理他,他就「啪啪」地打我的手,我還不理他,他就用腳踹我雙盤的腿。我仍沒理他,他氣得一下子把我從沙發上拽到了地上,我依舊坐在地上緊盤雙腿。無奈,他氣急敗壞地走了。第二天,朱振德對我說:「你要是再煉功,就把你綁在大門口的樹上!」我對他仍然置之不理。有時朱振德的上級領導薛奎找我談話時,我就跟他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有時,朱振德談起為甚麼要關著我時,他則說:「如果是我個人把你關起來,那我一天也不敢關,關你是上面讓做的」。就這樣,我被獨自關了半年。

2000年9月20日晚,我照常在煉靜功,朱振德和保衛一起前來阻止我。他們把我叫到院子中,讓我雙手平舉,雙腿半蹲在地,做了一個非常累的動作,還時不時地用手電筒照我的臉。我稍堅持不住,就用電棍在地上「劈里啪啦」地打火花,並說:「你要是做不標準,就用電棍電你!」就這樣,我被折磨了幾個小時。他們走時還對我說:「明天你再煉功,我們就繼續來,讓你蹲得時間更長。」第二天,朱振德不讓我坐著,只能面向牆站著。連續的身體折磨,使我倍感痛苦。我又再一次以絕食來抗議對我無人道的迫害。當我家人知道朱振德對我的這些所作所為時,就去跟他評理,他卻揚言:「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上中央告都行。」氣燄特別囂張。當絕食到第七天時,我的身體極度虛弱。在我的家人一再強烈要求下,他們怕出事只好讓我暫時回家。在家中,兩個女同事二十四個小時看著我,另一男同事晚上則在樓下監視我。兩天過去了,我的身體剛剛恢復了一點,朱振德和保衛的人又要強行帶我走。

9月30日晚,我拖著虛弱的身體,在嚴密的監控下離開了家,連夜趕到了淄博火車站。因身體虛弱,便在候車室裏躺著等候去北京的車。過了一會兒,我看見有四、五個全副武裝的警察在找我,而且從他們口中得知,現在所有的入口、出口全都被封住,就等著抓我。我鎮定心態,發出正念,在師父的加持下,又一次在嚴密的監控下順利走脫。幾經周折,我終於來到了北京。可找到旅館一看,上面竟寫著「『煉法輪功的人』禁止入內」。沒辦法我只好流浪在街頭。寒風襲來,心中無比悵然,不由地心裏問:為甚麼我修煉法輪大法,努力地做好人,對國家、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而國家非要鎮壓我們這些善良的民眾呢?

為了我自身的安全,為了以後的生存,我便找了一個非常簡易的飯館打起了工。每天,我幹著沒完沒了的活,晚上睡在店裏拼湊的床板上,身邊還經常有大老鼠竄來竄去。無論環境多惡劣,我只有一念:讓人們知道法輪大法不是電視上講的那樣。我要以身來作證,證明大法對社會是有益的。不久,我提出要離開店裏時,餐館的人都不捨得我走,說再也找不到像我這樣能幹的人了。之後,我又投入到證法的洪流中了。

2000年11月初,我在地鐵裏貼法輪功真相材料,出站時,被蘋果園派出所的警察截住。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來了四個警察,分別抓住我的兩手和兩腳,往派出所裏抬。我就大聲地向周圍的人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電視上演的全是假的!」之後,他們就把我送到了東城看守所(也叫炮局)。在號裏,我堅持煉功,管教就給我戴上背銬(就是用布纏在手銬上固定住,中間再由一把古人用的那種橫插鎖把兩隻手在背後銬連在一起)。這樣不長時間,雙肩就很酸疼了,胳膊和手腕也疼痛難忍,而且24小時不摘。旁邊一個常人告訴我說,有一次,她因犯了監規,管教給她戴了一天的背銬。她疼得直去求管教,才給她鬆了銬。她讓我也去求管教。我想:我煉功沒錯,法輪大法就是正法。我就以絕食來抗議。當戴背銬第六天時,也就是絕食的第六天。他們給我量血壓才60,還查出了其它的病,就把我放了。

2001年4月25日晚,一群惡警闖入我們租住的房間。因我不配合他們的非法抓捕,他們就用手砍我的脖子,致使我的頭抬不起來。並抓禿了我的兩撮頭髮,露出的頭皮有五分錢硬幣那麼大。後來我被關到了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我們單位的人在得知了這一消息之後,朱振德高興地不得了,決定與大家痛飲慶功酒,表示祝賀。在那裏,我因不配合搜身,管教就朝我的膝蓋踢。接著來了一個叫王秀雲的管教(此人是看守所中最邪惡的一個,後因2001年8月初,她指使普犯憋死了一名在押人員,被判刑多年)。她指使普犯把我綁在死人床上,雙臂用十公分寬的透明膠帶纏繞著,固定在床板下的一根木棍上,雙腿分開也分別固定在床板兩側。此時我正來例假,她們不讓我上廁所。我在死人床上被綁了29個小時後鬆開了。雖然只有29個小時,但直到今日,我胳膊上還留著因捆綁太緊而造成的傷痕。

進了號裏,每天吃的是「白菜游泳」(就是幾根白菜在菜湯裏漂著),或者是帶著泥土的土豆和難以下咽的老玉米做的窩頭。一個號裏就有三個監控器。無論是上廁所還是洗澡,管教的監控室裏是看得一清二楚,毫無人權可言。有一天晚間,我借夜裏值班的機會,在廁所裏教一個普犯煉功,被管教發現罰我值三天夜班。後又因我在牆上刻「法輪大法好」,罰我值七天夜班。

2001年5月31日,他們給我下了捕票,把我送到了北京市宣武區半步橋旁門44號(也叫七處)。在七處,號裏的燈光很暗,就像到了地獄一樣。到處是死刑犯和被判無期徒刑的人。死刑犯們手腳都戴著腳鏈,每天都能聽到她們走路時的鐵鏈聲。號長說,管教曾經告訴她:因為這死過的人太多,老鬧鬼,所以號裏的牆上都是用硃砂寫的監規,為的是避邪。我在七處505室被關押到2001年8月6日,又轉回到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在這幾個月來,我看到來自五湖四海的大法弟子,被抓進來和被迫害的過程:有的被拉去灌食,從遠處傳來悲慘的叫聲,回來後大口大口地吐血;有的則渾身抽筋;有年紀大的人被銬在暖氣管線上「打吊瓶」,人多的時候每個暖氣管線上都是人,滿滿的一片。大法弟子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會四個人一起,抓住大法弟子的雙手和雙腳抬去灌食,整個過道上常會看見這種現象。我們還時常搜監,不管有沒有異性在場,每次都是被脫得一絲不掛。有時還像上飛機一樣,用一種檢測儀從頭到腳全測一遍(怕有金屬的東西)。

2001年12月27日,我接到勞教票。1月9日,我被送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五大隊一中隊。在那裏,隊長要求所有的勞教人員不准抬頭,只能低著頭走路。我因不低頭,一個女隊長就使勁拽我的頭髮。而且要求每個人都寫「六不」--不學法、不練功、不傳功、不自殺、不自殘、不絕食。我堅決不寫。一個女隊長和五六個其他勞教犯把我弄到了一個遠離人群的空屋子裏。她們寫了好幾張誣蔑大法的東西讓我簽字,並說:「你不是不寫六不嗎?那就讓你寫這些,然後貼在外面的牆上讓大家都知道是你寫的!」她們看我不簽,幾個人就把我按倒在地,臉貼在地面上,用腳踩著我的手,並按著胳膊上的一個穴位(是讓手麻、沒勁的穴位),又把筆硬塞到我手中讓我簽。我使足渾身的力量把筆下誣蔑大法的東西攥爛,她們氣急敗壞地使勁打我。之後,我又被帶到另一個空屋子裏。後來才知,不服管理的都帶到這。

我再次絕食來抵制邪惡對我的迫害。她們就用灌食的痛苦來折磨我。每天灌食三次,都是五六個人(都是調遣處最邪惡、最凶殘的勞教犯)。她們先把我按倒在地,然後一人按住我的雙腳,兩人各按住我的雙手,一人用毛巾捂住我的雙眼,為的是不讓我看到是誰在灌食,同時按住我的頭不讓動。再一個人騎在我身上捏住我的鼻子不讓喘氣。當我憋不住氣時,自然就張開口。這些食物不管幹的、稀的就都往嘴裏塞,還把她們的唾沫吐在裏面給我灌上。後來她們為了灌食省事,把我綁在了一張空床上。屋裏有兩名因吸毒被針頭感染了的艾滋病患者,由她們在夜裏倒班,看著不讓我睡覺、不讓去廁所。每次灌食都有人騎在我身上,致使我兩次尿褲。因是躺著,所以後背和褪全都濕了。那時又是一月份,天氣十分寒冷,她們開著窗戶故意凍我。凍得我整夜整夜哆嗦不止。

當再一次給我灌食時,我決定絕不張口。就這樣,她們捏了我半天鼻子我也不張口。我感到快要死了,她們趕快鬆開了我的鼻子。當能自然呼吸時又捏緊了鼻子,反覆幾次,我就是不張口。他們看我不張嘴,就用手、用筷子撬,硬是把我的一顆牙給掰斷了。有時她們為了省事,就直接給我塞乾饅頭。致使嗓子被堵得不能透氣,而鼻子又捏著,使我渾身抽筋,不能自控。氣往往是提到胸腔就再也提不上來了。她們一看我不行了,就拽我的耳朵(據說這樣能通氣,幫助呼吸)。

在精神和肉體雙重折磨之後,便是幹不完的活,如包筷子,摺紙,折「花安適」(一種贈品)。每天打飯都要排著隊,腰彎下,雙手向前舉著飯盆,還要說上:「我是x班勞教人員×××。」如果聲音不夠響亮或腰彎的不夠低,就不給打飯,直到達到她們的標準才給打飯。有一天晚上,大家集體在大廳看新聞聯播,正好播放誣蔑法輪大法的事。有一大法弟子便高喊:「法輪大法好!」那些小哨(隊長的得力幫兇)就都衝過來要打她。我們在座的其他大法弟子也都大喊:「法輪大法好!不准打人!」她們當即住手不打了。但之後才知道,那是怕大家都起來反抗不好管理才住的手,而那個大法弟子不知被單獨帶到甚麼地方折磨去了。

2002年3月26日,我要從調遣處轉到勞教所,臨走之前必須經過調遣處隊長們的搜身檢查。他們身穿警服,手戴白手套,口戴綠色口罩,手拿著電棍,那形像真是恐怖至極。上午10點左右到了勞教所,猛一看,勞教所的外表竟然修得像別墅一樣很漂亮,但漂亮的外表掩蓋不了他們迫害大法學員的醜惡本質。我們剛剛放下行李,接著就進行所謂的「體能訓練」。60多歲的老太太也被逼著在那走正步,抬起腳就不准放下,並且要達到她們所要的高度。然後還不停地跑,不停地做蹲起動作。或一人用雙手抓住那一人雙腳,腿被抓住的人則用雙手在地上爬,然後再互換。就這樣,直到晚上七、八點鐘才讓回隊。

身體剛折磨完,精神上又開始折磨。兩、三個人圍攻一個人灌輸誣蔑法輪大法的謊言。不轉化就不讓睡覺,不讓坐著,不讓上廁所,吃飯只能吃饅頭鹹菜。其中三大隊的槐春紅的手段更陰狠。她把一盆水潑在罰站的大法弟子腳下,等大法弟子睏了,雙腿自控不了時,就摔倒在地,身上又濕又冷。

有一位年輕弟子,因不放棄修煉,隊長和其他勞教犯往她身上一盆盆地潑涼水(此時天很冷),然後再開著風扇吹乾,凍得她渾身打顫。幹後再潑涼水,這樣來回循環。

勞教所裏面的精神折磨更是痛苦。經過了各種各樣的百般折磨後,我過去烏黑的頭髮變白了許多。我在2003年4月24日解教回家。後來知道勞教所又成立了一個攻堅班,專門把那些各個隊堅定的大法弟子送往那裏,號子裏關的都是吸毒的,和其他勞教犯。這些人則專負責打大法弟子,逼著學員強制轉化。

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我在單位非法軟禁了9個多月;流離失所了6個多月;治安拘留一次(15天);刑事拘留三次(2個半月);勞教一次(兩年);絕食共計7次;現在被迫辭職在外地。這四年半中在家只呆了五個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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