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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女披露勞教所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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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3日】我叫孫清芸,女,59歲,因江氏無理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2000年在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訪時,剛下車就有人問我哪來的,我不說,就被拖到車上,拿夾子照頭不住的打,送到派出所裏又換一輛車,上車他們就問我叫甚麼名字,我不說,就被拉到一個賓館,進到房間往裏一推,邪惡之徒甚麼不問就打我下嘴巴,還不住用拳頭搗我的胸,打了得半個多小時,把那個老警察都打累了才住手。

2000年11月6號第二次我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便衣把我和同修拉上車送到很遠一個派出所裏,要每人交一百七十五元,然後讓把衣服脫得一絲不掛的檢查,並給我們每人照像,像檢查重大罪犯。送回家鄉派出所裏,警察找了個旅館便訛詐我的家人,讓他們交五千元才放人,家屬拿了三千元,又打了兩千元的欠條才放我回家,住了兩晚警察就又把我騙出來,非法判我到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裏時,我們幾位同修集體煉功,警察抓出去一些學員,用電棍電,用手銬吊起來,讓你說不煉了,才肯放下來,有同修被吊四十多天,腿都腫了,腳不能走路,有次早晨我煉功喊的聲音大,就被提去,用手銬吊了一天一夜,放回來時我的腿都腫了,有個老人因背經文被它們用手銬吊了七天才放下來,老人的腿腫的很粗,腳上起了大水泡,有一次晚上我要求上廁所,趙幹警說:你想上就讓你上?能讓你隨便?

在勞教所裏他們選罪犯當班長,看到誰要煉功就用坐紮照頭上照身上就打,要能管住學員不煉功就給減刑期,7.22之前抓去的學員,白天幹活,晚上煉功,被罪犯班長吊起來,兩胳膊綁在上床框上兩腳前趾沾地,腳後跟不准沾地,一吊就是幾個小時就像耶穌被吊到十字架上,白天還得照樣幹活,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兩個多月,還有一個學員,被幹警用電棍電擊脖子,起了很多水泡,直流膿水。我那個班上還有個青島學員,五六個男幹警用電棍電擊她的腳心,問誰是法輪功的頭,到放回來時,還不許學員說它們用電棍電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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