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發生在2000年12月15日晚上,雲集派出所胡濤、宋××等五人闖入她家中並抄家長達2小時之久,抄走了她相依為命的法輪大法書籍和還沒來得及發給世人的真相資料40多份。事情並未完結,第二天下午又來了兩個「大官」,是西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熊書良、教導員黃X勝,採用了誘騙的手段告訴說:「到派出所說說問題。」便把這位以修煉真善忍為準則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騙走了。
她這一去就離開家長達8個月之久。當晚她即被非法拘留了,拘留證上寫了「擾亂社會治安」罪名。怪哉,明明是公安把人從家中抓走的,怎麼就成了擾亂社會治安呢,公安撒了個彌天大謊!在看守所由於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不放棄做好人的天賦人權,警務人員秘密將她轉入了第一看守所。那裏的環境更差了,她仍然堅守著自己的信仰,不放棄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輪功。有一天早上4點多鐘,她煉功時,被惡警發現了。惡警們拿來了刑椅、手銬、腳鐐,強行把她和另一位約二十歲左右的女大學生(也是法輪功學員)架上了刑椅,殘酷的迫害開始了。
刑椅上的兩位大法學員正在來例假,她們在刑椅上整整坐了六天六夜,她們的褲子已經看不到原本的顏色了,放到水裏如同鐵板一樣。但她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依然不變。
惡警們為了達到將其送去勞教的目的,又找來賣淫的犯人做偽證,強行讓犯人按手印,後來經過她們給犯人耐心地講大法真相。犯人明白過來了並把做偽證的事揭發出來了。
2001年初公安威逼強迫家屬交了1500元後,她才免於被勞教。這1500元的收據上寫了「行政事業收費」,但拘留證上寫了「擾亂社會治安」,這兩者在公安局到底有甚麼必然聯繫?!
朋友,故事講完了,當你們聽後應該明白了吧:她受到了怎樣的迫害,惡人們對法輪功修煉者何曾講過法律?!故事雖短,可她經歷的時間卻是漫長呀,她雖倖免了勞教,可又被強行轉送到西陵區政府和公安局聯合辦的洗腦班,又呆了4個月,於2001年8月份才被放回來了。
雖然經過了這麼大的一場磨難,可我知道:
她對法輪大法更堅定了
她對她們的師尊更堅信了
誰也無法改變她們的信仰
江××鏟除法輪功的企圖徹底失敗了,江××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