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部份加拿大學員對華僑時報訴訟案的交流和思考。
*關於時報案的意義
有學員在交流中說,華僑時報誹謗案歷經艱險,終於走到了終審,這與我們整體大法弟子的修煉狀態密切相關,在未定論之前我們不能滿足於上一次庭審的結果而掉以輕心。除了以前的準備工作外,大法弟子2月23日至25日這三天的努力,直接影響著法庭對此案的定論。
學員C在交流中指出,就蒙特利爾案子而言,錯過了23-26號,這次機會就錯過了。一個案子從宏觀講不會影響正法的全局,但是卻決定著一些眾生的命運。海外的每一個案子,無論正負消息,都會在各種人群中有社會效應,所以會直接關係到海內外眾生的救度。不求結果不是不要結果,重視過程不是忽視結果,因為過程和結果的關係是必然的。
*目前面臨的問題
學員W認為:一些蒙特利爾以外的加拿大其他地區的大法弟子儘管在參與起訴的同修中佔多數,但是在許多同修的意識中潛在地將該案看成蒙城同修的事情,而不是大法弟子整體的事,直接參與的學員面臨極大的壓力和干擾。例如,直接參與案子的兩名學員在前往蒙特利爾的路上兩次出現交通事故險情。
學員G在交流中提到:要做好過程中的每件事,知己知彼非常重要。我們對自己很清楚了,那麼對整個案子目前所處的狀況,對方的狀況,是否都很清楚了呢?這個案子本身也有過一次反覆,說明任何時候都不能有一點鬆懈,到上次證人作證為止,總的發展趨勢是好的,但從另一個方面看,這些階段性的結果除了在我們這方面容易造成鬆懈、大意以外,邪惡也一定會竭盡可能地鑽空子。
學員M以星島日報起訴案為例談到:即將獲得結果時,絕大多數同修可能僅僅是到特定時間發了正念(也許其中許多人連這樣的正念都忘記發了),在大家的心中,幾乎排不上這個案子。那麼最後的結果其實給了我們多麼深刻的教訓啊。然而,我們又沒有認真總結體會這樣的教訓。大家都知道,從法理中我們明白,現在的每一天都是給大法弟子留下的,世間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星島日報案件是這樣,那麼,蒙特利爾的案件還沒有結束,我們的心態是甚麼樣的?會促成怎樣的結果呢?
學員L說:自上次時報休庭以來的二個月左右的時間裏,由於同修大多很忙與律師的接觸顯得有些鬆懈,以致律師被干擾也很大,一直處於不太理想狀態,幾次約定見面要商討23日開庭的準備工作,皆由於律師所接的案子要出庭而無法實現。及至見了面以後,律師講出的話不像一個了解了真相的人所講的,與上次庭上的狀態相差甚遠,甚至律師問我們:「你們為甚麼要見我呀」?當向他講了真相以後律師的狀態才往回返,他說:「假如今天或明天中國停止宣傳詆毀法輪功的話,全世界就沒有人再反對法輪功了」。師父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加拿大學員還結合華僑時報的案子,在講真相、發正念和學法三方面談了各自的體會:
*關於講真相:
一位同修就中領館邪惡之事,前往警察局講真相,當時結果非常好。他也很高興。警察也答應了要為大法弟子做些甚麼。他回來就等待著,但好長時間沒有動靜,等他再去時,警察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相反的變化,令他很吃驚。
他從法中體會到,常人的善良,常人被我們講真相所感動而表現出來的正義,同情,都只是他個人的表現,絕對不能成為大法弟子依賴的東西。如果我們的心態不是主動掌握局面和進程,而是等著、靠著常人為我們做些甚麼,那不就是大漏嗎,邪惡不就有理由使常人變壞嗎?今天蒙特利爾的案件也是這樣,法官表現出正義與良知,這是法官作為一個生命的最好的選擇。但是,我們不管做甚麼,師父在法中已經明示了:注重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我們的基點在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如果我們以為法官會怎麼樣,我們的心態上有依賴常人的思想,那麼這就是我們的執著。連邪惡製造假經文,都是我們的根本執著造成的,那麼如果在我們的起訴中,注重結果卻忽視了講真相,忽視了在講真相過程中,我們自己的提高,忽視了依賴常人的常人觀念在我們的思想中起著作用,那不是又給邪惡提供了可乘之機嗎?
提到講真相,學員J說:回顧星島案的失利,好像有關的講清真象是到材料交上去就停止了,很多同修認為能做的只剩下了發正念,那麼那個失利是否就是因為有了這麼一個掉以輕心和被動的心態而造成的呢?華僑時報案也有過一次反覆,想來也是因為放鬆了講真象。除了儘量出席,發正念,如果存在沒有講清真象的地方而沒有講到,那就是潛在的危機。
學員B提出了電話問卷和結合潘新春誹謗案講真象,並準備了向華人社區講真相的問卷調查表和蒙城的電話號碼分給大家打。一些學員認為這樣做很好,一名多倫多學員在交流中提到:師父說:「在講清真象這個問題上啊,既然它這麼重要,大家更應該冷靜地對待,更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我們大家在具體講真象中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機會、做法與方式,這個大家都得注意。」(《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所以,能有更直接的可能更好,能不能對「各種各樣的機會、做法與方式」 再群策群力地找找,想想?
前面提到的那位同修和其他幾位同修接受了教訓,沒有滿足在這一次講真相過程中對警察促成的非常好的轉變,而是回來以後立即給警察局寫信,將更多的真相傳遞過去,而且毫不耽擱的立即展開更大規模的講真相。結果非常好。
*關於學法
學員G在交流中表示:師父說過,「大家在學法的時候,不要抱著非要解決問題的想法找有針對性的部份去學,其實,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執著(不包括有矛盾亟待解決的)。」(《精進要旨》「學法」)那麼我們現在是否處在「有矛盾亟待解決」的這樣一種情況呢?如果是,我覺得大家可以在正常學法之外,再找一些針對有關問題和自己存在的問題的經文,經常反覆讀幾遍。
學員L說,如果我們真能學好法,任何正法之事都必然會有好結果。在過程中修煉狀態不好(重視不夠),找藉口說我們不重視結果,是不負責。在面對多項事情時,如何擺放輕重關係,學好法,自在其中。大家都在忙,學好法,就會忙而不亂。學不好法,會感到身心疲憊,辦事沒有頭緒,輕重不分,經常出錯。如果我們不能靜心學法還很容易被人的情緒帶動。反映到常人這來,就是反常現象的出現。
L還說:由於修煉狀態的不同,對同一事情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相信法能圓容一切,也是對我們堅信大法的檢驗。師父告誡我們,珍惜分分秒秒。在正法中,對修煉人而言,學法是根本。希望我們都能珍惜時間,學好法,做一個讓師父放心的弟子。
*關於發正念
學員D悟到:發正念,好像大家都能夠做,但是總體的質量上肯定還存在問題,從師父給大家講了發正念的法到現在已經三年了,我們還是常常受邪惡和舊勢力的干擾,可見,對於發正念我們的總體水平還有待提高。
D接著說:我覺得重溫師父的這段法很有意義:「我告訴大家,現在所有剩下的能夠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就是我們學員自己的原因。沒有重視發正念的這些學員,你們自己所應該承擔的、負責的空間裏面的邪惡還沒有清除,就是這麼個原因。所以發正念這事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不管你自己覺得有能力和沒能力,你都應該去做。你清除你自己思想中的,那是在你自己身體範圍之內起作用的,同時你要清除外在的,那與你所在的空間是有直接關係的,你不去清除它們,那麼它可不只是迫害你、抑制你,它還要迫害其他的學員、其他大法弟子。」
學員W也悟到:正念是最重要的,即使時間已經很緊了,我們依然可以做很多講真相的事情。
學員L說,律師的狀態好壞與我們有著直接的關係,這事使我想起前一時期在與皇家騎警講真相的時候,獲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警官回來以後的二個星期裏,我覺得潛意識中有了歡喜心以及抱著等待好的通知的心。致使再一次見面的時候警官完全變了個人,一反常態。雖然我們通過講真相扭轉了局面,但這一問題的出現暴露了我不純淨的心以及有等靠的心。
*關於整體配合
學員C說,蒙特利爾的案子不是哪幾個人的事,也不是某個地區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能去的當然要去,不能去的應該正念支持,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但是修煉又不同於常人的事,該明白的事,不一定真能及時悟明白。其根本原因在於我們自己怎樣看問題,處於甚麼基點看問題。
C接著說:有同修認為,不同的意見是不包容引起的。我認為,在修煉中意見不同是正常的,沒有不同意見是不正常的。但是在發表完自己的不同意見後,能充份看到其他學員意見中的有益部份,並與同修配合共同作好正法的事,相互補充和支持,才是修煉人境界的體現。
學員G在交流中說,時報案做好了將對世界各國產生影響,終審開庭需要我們整體配合,需要大家發正念清除邪惡。終審開庭是我們講清真象,救度更多的眾生的良好契機。(明慧記者梅潔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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