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到終審判決,我們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一、 決定訴諸法律--善的問題
華僑時報上誣蔑師父、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文字,其污穢與邪惡的程度絕對超出任何正常人的想像。除了「反科學」、「反人類」等邪惡攻擊之外,涉及色情的污穢詞彙滿篇皆是,達120多個。
面對如此惡毒的攻擊和華僑時報拒絕的態度,很多同修們都意識到,有必要通過法律手段,消除邪惡對眾生的毒害。但是也有學員提出一個如何從法理上理解的問題:這樣是不是善,甚麼是真正的善?
一種看法是:面對邪惡的攻擊,維護大法才是真正的善,在沒有其它正常的辦法能夠改變華僑時報的一意孤行時,我們要通過法律尋求公正。另一種看法是:這麼出格的文章,正常人絕對不會相信;如果我們不予理睬,不動心,邪惡就沒有市場;如果我們採取法律行動,可能會起到替邪惡宣傳的效果;很多人被邪惡宣傳欺騙而抵觸大法,如果我們採取法律行動懲罰華僑時報,勢必讓本來誤解大法的人以為我們不善。
一時間,蒙特利爾的同修們無法統一看法。正當我們還沒有清醒地認清事情的本質的時候,讓我們無法相信的事情出現了:華僑時報在後來的幾個星期裏,連續整版刊登江××邪惡集團在國內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文章,何兵又冒以「受害者家屬」的名義指名道姓地繼續誣蔑師父、師父的家人和老學員等;而且華僑時報還發表所謂的讀者來信,表示相信11月3日的惡毒誣蔑。
師父在《在2001年加拿大法會上講法》中說:「它就是壞,它就是毒,它就是邪,就像那個毒藥一樣,你叫它不毒人,它做不到,它就是這樣的東西,那麼在清除它的過程中也要毫不客氣,就是清理掉。」在邪惡的徹底表演面前,蒙特利爾、多倫多和渥太華等地的同修們認真交流,在法理上真正清楚了甚麼是真正的善,明白了正法弟子應該有的慈悲,那就是:窒息邪惡,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二、 整體提高,開局順利──法庭下達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詆毀大法的東西
我們認識到,華僑時報如此動作,不是一時糊塗,因為我們長期與其接觸、講真象,它不存在不明真象的問題;這是邪惡在海外詆毀大法的有序步驟,這從國內媒體的密切配合暴露無遺:國內各大媒體立即「轉載」。華僑時報捏造的所謂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圍堵」報社,「買斷」,與國內編造的謊言如出一轍給國內不明真象的眾生以假象,錯誤的以為加拿大也在反對法輪功。這明顯地加重了國內對大法的迫害。我們每個弟子都很痛心,都感到了自己的責任。
2001年12月10日的第一次開庭,我們帶著堅定的正念──「窒息邪惡」出席,沒有任何具體的目的,而結果卻非常滿意:法庭下達保護令,要求華僑時報不得刊登任何類似的詆毀文章,何兵不得散布任何關於法輪功的材料。
三、 求結果──希望利用訴訟結果達到「窒息邪惡,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目的
我們當時認為,華僑時報的誣蔑如此明顯,只要法庭看到惡毒文章的事實,判決結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們利用這個訴訟案的結果去「窒息邪惡、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尤其是能夠斬斷邪惡伸到加拿大詆毀大法的黑手,必將窒息全世界的黑手。為此,我們焦急地等待下一次開庭,爭取早日結案,拿到被告「誹謗及煽動仇恨」的法律判決。
但是,在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卻突然出版了一個12版的專輯,由其社長親自撰文,像國內媒體一樣,號召華人「聲討」法輪功。其餘各版,不僅重印以前的邪惡文章,而且增加了國內宗教痞子詆毀大法的長篇誣蔑。
我們沒有猶豫,立即以「藐視法庭」罪再次控告被告。2002年3月14日的當值法官在了解了有關真象之後,明確表示,這個案子關係到人的生命安全;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介入,法庭決定4月14日至19日全面審理華僑時報「藐視法庭」(誹謗法輪功煽動仇恨)案。
但是4月14日開庭後,當值法官以原來的法庭保護令「用詞不清」為由,取消了「藐視法庭」案的審理。(後又經上訴成功,駁回此錯誤判決。)
四、共同精進-注重講清真象,放下追求結果的執著
面對這個不可思議的變故,我們的心動盪不已。不直接接觸律師的同修覺得與律師直接接觸的「法律小組」沒有認真學法,沒有跟律師講清楚大法的真象,否則律師在法庭上不可能講不清楚大法的真象;「法律小組」的同修認為,律師已經充份了解了大法有關真象,而出現「意外」是大家修煉狀態的表現,因為訴訟涉及到所有學員,只有大家共同精進,才能達到窒息邪惡的正法的要求。有些人認為律師不願意講大法真象,應該替換;也還有些學員認為,講真象是大法弟子的事,常人律師不能代替大法弟子,在法庭上要由大法弟子直接向法庭講真象,所以不需要律師。
經過深入地學法和向內修,大家都看到了自己的執著,並在法上共同精進。「律師小組」不僅向我們的律師本人更好地講真象,並通過律師的協助,發動其它地區的同修,向司法界全面地講真象;廣大同修不僅注重正念對待訴訟案,而且積極行動,利用華僑時報案暴露出來的江××邪惡集團的邪惡,向當地華人講真象。有些學員則自覺地擔當「潤滑劑」的作用─適當參與和了解「法律小組」的交流,並在「法律小組」和其他學員之間聯結、溝通。漸漸地,我們形成了法上較為一致的整體。
我們認識到,法庭的好結果固然能為我們進一步揭露邪惡、講清真象提供素材,但是我們絕對不能坐等法庭的判決;法庭的判決取決於我們講清真象的深度和廣度;而利用這個訴訟案充份地講清真象,才能真正地窒息邪惡、救度眾生。
五、肅清舊勢力──法上繼續精進
在努力講清真象的同時,我們經常有意地在中國城(華僑時報所在地)集體發正念,同修們也堅持個人發正念時清除操控華僑時報案的邪惡因素。隨著師父正法的快速推進,反映在華僑時報案中,我們明顯地感覺到了肅清舊勢力的洪勢:2003年1月,華僑時報試圖取消「誹謗及煽動仇恨」案,但是在開庭後,我們的律師基本上沒有怎麼陳述,基本上是法官在駁斥被告律師的無理要求;2003年6月2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同意了我們關於「藐視法庭」案的上訴,要求魁省高法院繼續審理「藐視法庭案」。在裁決書中正面評定了法輪大法的性質和修煉形式,並指出華僑時報引用的是中共的攻擊法輪功之詞。由於本上訴案判決在加拿大司法實施中的重要性,該案已被加拿大法學文摘選為加拿大聯邦精選司法案例,成為未來同類案件的參照。
與「誹謗及煽動仇恨」案第一次開庭後取得法庭保護令的興奮不同的是,這一次的成功使我們更加冷靜:本案本來就是舊勢力強加給我們的,並不是我們應該承受的;我們法律訴訟的目的是講清真象,雖然結果很好但不生歡喜心,而要更加努力地做好正法時期的三件事。
六、看到不足,走好過程中的每一步
師父在大紐約地區法會上解法時說:「我經常講,我們不求世間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象,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象。……雖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為主要目的,但是對於那些非常邪惡的還真不能放過。我是從慈悲救度眾生的角度來講,主要是重視過程中該做的一定要做好,那個結果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
我們反覆學習師父近期的講法,特別是針對我們官司的上述開示,使我們更加清楚了我們在不少方面做的都不夠好。比如,在法庭上如何結合自身的修煉,用常人能夠理解的方式,全面地講清大法的真象,全面地揭露邪惡的謊言,而不是限於案件本身。大家認為,全面講清真象並不是要講得高,不能講得超出常人社會能理解的範圍,而是要深入真象的實質去講清迫害的成因、迫害的範圍與程度;不是侷限於揭露邪惡的迫害案例本身,更要通過這些迫害案例講清這場迫害對中國和全人類道德與良知的危害。
還有更重要的是,在終審之前,如何能夠向公眾全面地揭露江××邪惡集團利用華僑時報這樣的海外媒體,配合國內的迫害,以圖達到滅絕法輪功的邪惡目的,我們更是差距很大。但是我們認識到,我們必須儘快做到,而且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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