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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港被誣告阻街案 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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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6日】香港法輪功學員2004年12月22日得到終審法庭的批准,就「阻街」案中8名學員的餘下罪名,向終審法庭上訴。法輪功學員對法庭的決定表示歡迎,並將繼續配合案件的推進講清真象,讓更多民眾認識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江氏集團的邪惡本質。

2002年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學員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外和平請願,緊急呼籲制止江澤民的屠殺令。但在中聯辦向港府施壓下,法輪功學員被港警以暴力非法拘捕,其後更被誣告以「阻街」等多項罪名,經過兩年多的法律程序,月前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所有「阻街」罪名。其中8人隨即就維持原判的「阻差辦公」與「襲警」罪名,繼續尋求向終審法院上訴。2004年12月22日,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下,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聆訊,下午由常任法官包致金宣布批准法輪功學員上訴。終審法院認為,申請人所提出的警察非法拘捕問題,與高等法院拖延14個月才宣判所造成的不公,都是值得終審庭探討的課題,因此接納上訴申請。預料上訴聆訊會安排在明年四、五月份進行。

被誣告學員的代表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就此案向法庭提出三個論據:1.質疑拘捕的合法性;2. 原審裁判官未有全面考慮問題,如只考慮行人的權利但完全未有考慮請願人士的權利等等;3. 被告向高等法庭上訴,14個月後才有結果,時間拖延太長,對上訴造成不公平,法庭應考慮作出補償,包括撤銷控罪。終審法院最後接受了其中第一和第三點。

夏博義在庭上說,任何人看到當時請願現場的情況,都不會認為那是一次合理的拘捕。他質疑當中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的濫用權力。

法輪功學員歡迎終審法庭的決定,並表示港府一些人誣陷案中的學員,包括部份警察做假證,原審法官偏袒判決等,所使用的手法與中共迫害法輪功非常相似。被誣告的其中一名香港學員盧潔說:「就是江澤民利用共產黨慣用的一切流氓手段,造謠誣陷,挑起群眾之間的仇恨。我們要讓中共江氏集團的邪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它們是在危害老百姓,危害道德,這個社會沒有了道德是非常危險的,每個人都沒有安身之處。」

在早上申請上訴聆訊開始前,約五十名法輪功學員由遮打花園遊行至終審法院外靜坐,反對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直到下午申請有了結果。法輪功學員表示,這宗案件不僅僅涉及到法輪功,對香港民眾普遍關心的法治和人權問題也有重大影響,在公正的司法下,被港府誣告的學員最終應該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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