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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街案被誣告的學員珍妮-李在香港機場遭非法暴力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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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0日】新西蘭籍法輪功學員珍妮-李,女,60餘歲,香港時間2004年12月6日晚抵達香港,遭機場入境處非法拒絕入境。

珍妮-李在香港阻街案中被誣告阻街和阻差辦公,此次來港,除了處理上訴的事情,還希望探望她在香港的兒子一家人。

抵達當日的午夜時分,亦即12月7日的凌晨之際,李打電話給香港法輪功學員,告知她搭乘紐約來港的班機到港,但被拒絕入境,入境處當值人員更強行拿走其護照和機票,強行搜查行李和搜身,要將她遣返。香港學員隨即按照李的來電顯示打電話給機場入境處,但電話打通後卻是被人拿起又放下,無人聽,這顯然是有意在迴避任何查詢。此後,又有學員打電話給機場入境處,不是遭接聽者推諉說不關他的事,就是說不知道此事。

7日凌晨2時,香港學員趕到機場,要求見珍妮-李,但遭到入境處人員的拒絕,直到早上4點半左右,學員再打電話給機場入境處,接聽電話的是一姓紹的女士,她的答覆是:「我不是這個個案的負責人。我可以讓個案負責人打電話給你,請留下你的電話號碼。」之前,學員曾留下電話號碼,但卻沒有任何回覆。於是學員善心的對紹女士講:「以往你們經常無理扣押過往的法輪功學員,拉人的時候隨便拉,卻又推卸責任。這種無故扣押乘客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們知道嗎?因為台灣的很多法輪功學員都遭到過你們的無理扣押、拒絕入境和粗暴遣返,已經在通過法律的辦法來解決這件事。當法律真的追究責任的時候,你們要承擔責任。希望你們哪怕不是為了受害者,也要為了自己好好的想一想……而且你們說打電話卻從來不打。說話不算……」這時,紹女士說:「我們一定會在5時15分以前打電話給你們,現在你給我點時間,我去幫你找個案負責人。」

到了早上5時15分,入境處一譚姓女士打來了電話,她說研究一下會再打電話通知我們,但對為何扣押珍妮-李以及何時放人卻無任何答覆。直到早6時半仍無消息,學員再次打電話,接聽的男子說正在研究、商量。

直到上午8時左右,學員收到珍妮-李打來的電話,說她被關在一個房間裏,整夜都沒有睡覺和沖涼,入境處人員對於此次拒絕入境沒有任何解釋,只是拿出一大堆文字性的東西讓她簽字,說是要調查她。珍妮-李拒絕在所有文件上簽字,並要求見代表律師以及新西蘭領館人員。

早上8時半,學員收到珍妮-李的電話,背景嘈雜紛亂,好像好多人在對付她一個人。並聽到珍妮-李喊道:「他們在非法綁架我!要送我上飛機!……」這時,從電話那一端傳來另一個女人的聲音:「乖乖的別動!跟你的朋友講……」 這時,電話被掛斷了。

而與此同時,學員聯繫到了「阻街誣告案」中的代表律師、新西蘭領事館人員和香港部份媒體。他們先後打電話給機場入境事務處,但入境處工作人員的回答始終支支吾吾、含糊不清,試圖推脫責任。入境處人員更採取拖延手法,表面上要求律師寫信,以便考慮給珍妮-李入境,實際上卻加緊部署遣返。當律師無瑕做其它任何事而專心寫好信後,上午11點,才獲悉珍妮-李已被強行遣返送上往紐約的飛機,根本就沒有機會見律師及新西蘭領館人員。但是,按照入境規例,被拒絕入境者有權見律師和領事館人員。

整個過程中,律師對有關政府部門的愚弄手法極為不滿。他表示完全沒有想到,堂堂的一個國際大都市的入境處人員竟如此不講真話,推卸責任。

在過去的五年中,香港機場入境處曾多次無理拒絕和強行遣返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正常入境。至少有300人次遭到過非法拒絕入境,其中部份更遭到暴力遣返,甚至被裝入麻袋送上飛機,或被綁架後注射不明藥物。為此,台灣部份曾被暴力遣返的學員正在通過法律途徑控告港府違法。

此次事件,一些香港媒體報導了珍妮-李的遭遇。

香港機場入境處部份電話:
(00852)2183 1281;2182 1399;2829 3366;2182 1395;218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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