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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阻街誣告案」上訴聆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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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7日】9月3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就「阻街案」的判決進行上訴,聆訊於9月5日審結,審判結果要待日後以書面通知。

「阻街案」上訴的聆訊主要圍繞著如何界定由於請願行為對公眾地方造成的阻礙是否合理等爭拗上,審判結果更可能影響日後《簡單程序治罪條例》在請願行為上的應用。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要判斷請願行為應否受到制止,關鍵在於對公眾所造成的阻礙是否合理,否則會剝奪公眾請願的權利。

上訴測試港司法獨立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在上訴審結後對記者表示,代表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律師在庭上所作的陳詞很好,他指這次上訴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測試,希望法庭能夠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強調,任何一個請願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對公眾引起不便,因此需要平衡各方權利。

上訴方律師莊希施特別指出,去年在中聯辦前門的行人路,行人稀少,且該段道路屬不准停車或橫過馬路的地帶,很明顯此條行人道要容納任何小至中型的和平遊行,都不會構成太大的不便。而警方在「阻街案」發生當日擺放在請願者身後和兩旁的鐵馬,才是真正對公眾造成阻礙。

另外,上訴律師夏博義指「阻街案」中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因為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國內處境告急而請願,性質和香港法輪功學員平日在幹諾道162號的請願並不相同,因此請願地點不應該被限制在幹諾道162號。對於「阻街案」中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堅持在幹諾道162號「中聯辦」前門國旗前請願,夏博義認為,在中國國旗下應該容許人民表達意見。

迫害已延伸至香港

「阻街案」發生前,一直有香港法輪功學員就法輪功在國內被鎮壓,而在位於港島西環「中聯辦」隔壁的大廈(幹諾道162號)前門的行人道進行靜坐請願;去年初,因為長春電視插播事件,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頒下「殺無赦」命令,指使公安可以向在街上派發傳單的法輪功學員開槍。

簡鴻章認為,無論審判結果如何,「阻街案」的出現已經代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延伸至香港,案件所牽涉的不單只是阻街的法律觀點問題,而且還包括正義和良心的問題。他相信,法庭如果是伸張正義的話,審判結果就是理想的結果。

考慮在港起訴江澤民

簡鴻章向記者介紹,目前除美國及比利時的法輪功學員正式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外,還有幾個國家包括加拿大、英國、澳洲、德國、瑞士等地的法輪功學員擬將在海外起訴他。香港的學員也在研究起訴江氏的可行性。他補充說,「阻街案」將成為控告江氏的其中一項證據。

由瑞士專程來港聆訊「阻街案」上訴的法輪功學員Eric Bachmann因簽證到期,今天必須離開香港,他說會繼續揭露有關江澤民對法輪功鎮壓的實情,希望鎮壓會停止。

Eric指瑞士人民一向很重視人權,不過,中國江氏集團在答應與瑞士政府就人權問題展開談話的同時,也要求瑞方不向外發表對中國人權狀況的言論。Eric認為瑞士人應該知道有關中國的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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