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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加副總領事未付法庭罰金離開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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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明慧記者劉東編譯報導)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誹謗法輪功學員而被安大略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並被要求付給受害人賠償費。據加拿大外交部官員近日證實,潘新春在拒絕服從法庭判決、未付法庭罰金情況下已離開加拿大。原告契普卡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宣布潘新春為不受歡迎的人。

據加拿大新聞專線11月17日報導,加拿大外交部的一位官員證實,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未付法庭罰金情況下已離開了加拿大。此前,加拿大的一間法庭判定潘誹謗法輪功多倫多發言人喬-契普卡罪名成立。

報導說,今年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哈維-斯皮哲(Harvey Spiegel)就多倫多一位名叫喬契普卡(Joel 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案作出宣判。法官判決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賠償原告的損失。

法官斯皮哲並認為潘不能享有領事豁免權。契普卡先生稱此誹謗案是中國駐加官員的反法輪功仇恨宣傳和迫害法輪功學員活動的一部份。潘被要求支付契普卡所要求的1000加幣象徵性賠償金以及訴訟案的法律費用10,000加幣。

由於潘新春沒有遵照法院判決付給原告賠償金以及訴訟費用,今年7月14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債款通知。據說,潘新春已經關閉了在該行開設的私人帳號。原告契普卡則要求法院傳訊潘新春,並對其進行資產審查。

之後,法庭向潘的住所和領事館簽發了要求潘出庭進行資產審查的通知。但是,11月16日星期二,潘沒有出庭接受資產審查。

契普卡先生說:「在連續漠視法庭後,潘沒有選擇尊重加拿大的法律履行義務,而是離開了加拿大。他不應再獲准回到加拿大。」

契普卡先生表示,中國政府顯然與潘的離境有關,而加拿大政府應確使中國政府對其行為和其官員的行為負責。契普卡先生說:「不能允許這些官員自由的來到加拿大,在侵犯了加公民的安全和權利後無視加拿大的法庭裁決而逃之夭夭。」

契普卡已要求加拿大外交部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9條,宣布中國駐多倫多前副總領事潘新春為不受歡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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