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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環球郵報:法院扣押中國駐加外交官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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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30日】(明慧記者王功成編譯報導)日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的相應資產的通知,因為潘新春沒有聽從法庭判決,拒絕付給受害人賠償費。

加拿大環球郵報7月29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法院發出扣押一位中國外交官資產的通知,因為他要對誹謗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承擔責任。

報導介紹說,安大略高等法院2月份裁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2003年4月25日給「多倫多星報」的信中詆毀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罪名成立。

報導表示,潘的信是回應契普卡早前的一封信,契普卡在那封信中批評加拿大政府不譴責中國的政治腐敗、及踐踏人權的行徑。

郵報報導,在契普卡先生和他的律師的請求下,安大略高等法院於7月14日向潘發出債權扣押令。扣押令允許債權人在沒有債務人直接合作的情況下,比如說通過債務人的金融機構或雇主,索回債務。

契普卡說:「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原則,有義務讓來訪的官員知道攻擊加拿大人沒有豁免權。」

報導說,在2月份的判決中,主審法官裁定,潘在做出針對契普卡的言論時不是在行事公務,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權。潘缺席了審判。法官判處潘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賠償及法律費用一萬元。

報導引述契普卡的律師彼得-唐納(Peter Downard)說「那些不完全是外交官的領事官員的豁免權受法律的限制。」

唐納先生說:調查潘在中國政府的中國銀行個人帳戶的資金沒有成功。他補充說,該行的多倫多分行通知他潘的帳戶中沒有錢。

唐納先生說,他的委託人可以要求對潘進行資產審查,要求他說明資產現狀,以及沒有付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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