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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加法輪功成員告中國外交官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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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5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2003年2月3日宣判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並判處其要交納罰款。作為原告的法輪功學員契普卡表示,潘新春在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權,因為他的所為已經超出了領事官員的職權範圍,所以他被判有罪。

美國之音2月4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成員罪名成立,判處一千元罰款的象徵性處罰。

*法官責令中外交官賠償*

報導說,星期二,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斯佩皮爾責令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賠償費,並支付一萬元的法律訴訟費。

契普卡對法庭裁決表示高興。他表示,裁決說明,中國駐加拿大外交官員不能再以具有外交豁免權來逃避任何民事責任。他說:「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領事官員,他在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權,因為他的所為已經超出了領事官員的職權範圍,所以他被判有罪。」

去年4月,加拿大最大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刊登法輪功成員契普卡的來信,來信批評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信中還提到中國政府同時也隱瞞對法輪功的鎮壓。

*報紙上批評法輪功挨告*

報導說,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隨後也在《多倫多星報》發表來信,對契普卡的信做出回應。潘新春在信中除了為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辯護之外,並指責契普卡是罪惡×教的成員,並說契普卡攻擊中國政府的目的是破壞中加關係。

契普卡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訴,指控潘新春進行誹謗並煽動仇恨,對他造成了傷害,要求賠償十萬元。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權為由,拒絕接受法庭發出的傳票,也拒絕出席法庭審理。

*加法庭不理會外交豁免權*

報導還說,法庭在潘新春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並作出了裁決。契普卡表示,把要求賠償金額從十萬元降低到一千元,主要是為了縮短法律訴訟的程序。契普卡說:「錢並不是問題所在,我起訴潘新春並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原則。我的目的是制止他繼續在加拿大傷害無辜的人。」契普卡2002年2月(編者註﹕應為2001年11月)曾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悄悄拍下了外國法輪功成員示威被捕的場面,並提供給海外的電視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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