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2日,我和同修去了北京上訪。同年9月,我第二次去北京,向世人講清真象,在華南旅店被抓,送到駐京辦事處,在那住了一宿,睡在地上,警察不讓隨便走動,有好幾個警察在走廊看著。第二天,吉林省永吉縣政保科來了兩個人一男一女,男的叫閆磊明,當時北京的警察要了我120元。我們身上的錢都被閆磊明收去,政保科的人把我們送到永吉縣拘留所辦的「洗腦班」(30多人)在那裏,他們不讓我們學法煉功,上廁所在屋裏有塑料桶,門鎖上,由一個姓金的看著,吃的是發霉的帶有蟲子的玉米麵,喝的是白菜湯,裏面有泥土和蟲子,這樣每天每人收伙食費10元。閆磊明收了我2900多元(還有我丈夫的)。
2000年夏,我因向世人講真象,被惡人王貴舉報,當時河灣子派出所馬文健、王志平、小高、鎮副書記馬偉東非法闖入我家。當時我丈夫正在學法,馬文健搶走他手裏的書,小高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書、磁帶等,把我丈夫強行帶到派出所,小高非法審問我,嘴裏還不三不四的罵我,然後把我丈夫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所長李彥書把我接回家,連續2天讓我丈夫上派出所報到。第二天晚,王志平到我家說領導找談話,當時正要吃飯,王志平說現在就去,我去了派出所,那裏有李彥書、馬偉東、吳書記,他們問我為甚麼學法輪功,我向他們講了真象,所長一邊罵我一邊寫東西。政府小沙開車來到我家。王志平搶走我的照相機一架,價值2000元左右;把我丈夫送到吉林市的洗腦班。警察李鐵奇不讓學法煉功,每天由公、檢、法人員看著,有公安的陳安,政保科姓周的(女)。我在那裏完全失去了自由,洗腦班共非法收我750元。
2000年12月24日,我再次進京證實大法,到長春車站被公安處兩個男的跟蹤,快檢票時我來到候車室,兩個警察走上前查我車票,將我車票拿走(票價80多元),讓我跟他們走一趟。到了那裏他們問我家在哪住,帶沒帶身份證,他們非法搜身,看有沒有橫幅,我不配合,他們將我的手扣在暖氣片上,逼問我的住址。過了一會來了兩個人,將我的手扣打開,把我帶到一小黑屋,他倆上前問說不說,我不知聲,其中一個狠狠打了我一個耳光,當時我感覺有點疼,心裏只有一念:死也不說。第二個耳光打來,我沒有疼的感覺,我心裏知道這是師父在替我承受。警察又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他們還讓我把衣服脫下來,我沒有動。這時我已被他們打的靠在牆上了。他們讓我過來,還想要打我,當時我正視他們,並對他倆說:「不能這樣對待我,我沒有犯法,這樣做對你們真的不好。」他倆沒有說甚麼,讓我出了小屋。又把我扣在暖氣片上,一個白胖警察過來坐在我的對面,我向他講了真象,他聽著聽著,站了起來打了我一個耳光就走了。
2001年2月23日,所長李彥書指使派出所打更的強制把我丈夫帶到派出所,副書記馬偉東連踢帶打我的丈夫,把我們強行送到吉林市洗腦班,由公安的叫陳安和費革的看著。後來,他們把我送到樺皮廠敬老院,送我們那天由610主管親自帶隊,有好幾輛車跟著,公、檢、法全副武裝,來了好多警察。到了敬老院,他們讓我們睡在地上,幾個人一個屋,把我們分開,不許隨便說話,不許學法煉功,不許隨便上廁所,不讓吃飽飯。他們想審問誰就審問誰,如果說煉就連打帶罵。
我們一看,這樣下去也不行啊。於是我和丈夫和另外3名同修,從帶有鋼金的窗戶闖了出來,過窗戶時我的身體輕飄飄的。雙腳落在地上,感到很多邪惡因素向我撲來,兩腿重重的,我想:誰也不許動我,我必須往前走,丈夫拽著我。不知走了多遠,來到了小山上,我們學法煉功,睏了我倆背靠背的睡,凍醒了我們就背法煉功。呆了兩天,我倆坐車來到同修家,之後我倆又來到一座山上,睏了睡在地上,餓了吃點乾糧,渴了喝河溝裏的水。
3天後我們來到長春租了一間房子,丈夫每天上班維持生活,我們做我們該做的事,住了5個月,錦成派出所一個警察來到我家問我丈夫家在哪住,身份證,登記證,我們不配合他,他想打電話叫人,我說不用,他手機當時掉在地上,撿起沒有打,於是他把我丈夫帶走。我當時特別坦然,警察走在外面想起了我,進屋叫我走,我沒有動,這時我丈夫已走了。他去追我丈夫了,我也走了。
我們又租了一間房子,住了4個多月。一天晚上7點,我丈夫下班被長春楊家崴子派出所非法抓捕,我也無處可歸,到處流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