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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石翠雲、李大利、崔慧、李貴雲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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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7日】2002年春夏間,安徽省亳州市先後有18位大法弟子被綁架、抄家,大量私人財物被不法人員搶劫。亳州市譙城區法院2003 年9月8日至9月9日對18位大法弟子進行了秘密的非法審判,庭上不讓大法弟子說話,對一切問話只准說:有、無、是、不是。如多說一句就讓法警當場拖出去。後來十八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分別判刑。其中石翠雲5年、李大利5年、崔慧3年。

下面是四位大法弟子石翠雲、李大利、崔慧、李貴雲於2003年7月左右對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吳憲彬等人的控告。


控 告

控告人:李貴雲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李剛、吳憲彬、王久山等人

控告事實:2001年臘月19日,我正在翁莊我外甥女家幫忙(因她家幫人織毛衣、彈棉花比較忙),突然闖入幾個「6.10」的惡人李剛等,把我強行綁架至湯陵派出所,一夥流氓集團對我迫害開始了。它們殘酷折磨了我四天四夜,不許睡覺,採取各種手段對我折磨:把我銬在連椅上,不准我吃飯、喝水、睡覺,不許上廁所大小便,不准低頭閉眼。王久山惡狠狠地說:我們抓了你半年多了,都沒抓到你,說說你都幹了哪些「壞事」?

我說:師父教導我們修煉必須以修煉心性為本,以「真、善、忍」為準則,我從來都沒有幹過任何壞事,我做的事都是最好的事,最神聖的事,我走的是一條最正的路,我沒有錯。

王久山聽後又開始污言穢語的罵我,氣極敗壞的打我的臉和頭,還有李剛等人也像惡狼般的狠狠的對我拳打腳踢,打得我眼前直冒金花,直覺得天旋地轉。

李剛等人打後又把我銬在茶几上,蹲在地上幾個小時不准我動,李剛、吳憲彬等四人又用拳頭打我的臉,兩個人把我拉成大字型,強行搜身,把我身上僅有的100元錢和大法書籍全部搶走,四個人又像流氓一樣的侮辱我,罵我,又殘無人性地把我的耳朵擰叉,當時我差點痛死過去。

不法人員們惡狠狠的逼著我罵師父,罵人等。我說: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師父教導我們要做一個好人,甚至比好人還要好的人,我絕對不會罵我的師父的,也不會罵人的。四、五個邪惡之徒一聽惱羞成怒,像惡狼般的又對我拳打腳踢,把我的頭髮連撕帶拽的拔掉一大縷子。

迫害一次次升級,石新民、王久山咬牙切齒得說:「打死你,拉火葬場燒過之後對外宣布你自殺;煉法輪功的人去北京的不是沒有這樣的,打不死有一口氣照樣火化你,你看上網的怎麼打死的都有,要不就活埋你。」

我向這些不法人員們講真象和我自己得法受益的經歷,它們根本不聽,還更加惡毒的謾罵、毆打我,打著還惡狠狠的說:「我們專打你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看你可做好事了」。

一個惡人打累了,換一個接著再打,邊打邊吼叫著:「用汽油燒死你,看你還煉不煉?」

我說:「如果亳州的人都煉法輪功,看看社會風氣會是甚麼樣子,經你們辦的案子中,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吧,如果所有人都煉法輪功,每人都約束自己,發自內心不做壞事,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好人。違法犯法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石新民、王久山一夥根本不聽,打著還惡狠狠的說:「都不犯法了,我們吃甚麼?」 它們輪換著折磨我,不讓我睡覺連低頭閉眼都不讓,真是殘忍惡毒。

我全身被打得黑紫、高高腫,處處是斑斑血跡。石新民、王久山又把袁成英、於成英找來,兩惡徒在那裏折磨了我大半天。晚上袁磊來了,(當時石新民、王久山等人逼著我從樓上,下往二樓去,走在樓梯上)看見我就打,打著還罵我。袁磊惡狼般的揪住我的頭髮,沒頭沒臉地對我拳打腳踢,我被打得耳朵轟轟直響,甚麼也聽不見,眼前黑黑的甚麼也看不見,天旋地轉,全身失去知覺。

殘無人性的袁磊還惡狠狠的說:「看你可說法輪功好了?」並侮蔑 、謾罵我師父。當時我喊:「警察打人了!」 袁磊說::「喊,再喊,打死你。」說著還惡毒地打我的臉,直到把我右邊的大牙打掉。

惡徒李剛打著我,還惡狠狠的逼我跳樓,我不跳,它就惡言惡語的罵我。石新民、袁磊、王久山一夥邪惡之徒還說:「我非叫你家的親人、朋友都罵你。叫你家的人拍成電視,在電視上罵你,叫你身敗名裂,叫你自己不想活,叫你家破人亡。」

「6.10」不法人員們又逼我交出存款摺,逼我按照它們的話去說,我不說,它們就連打帶罵,還要給拉手指銬掛起來,強迫我按手指印。它們一夥怕自己的罪惡敗露,連夜秘密把我和毛鹿革分別送到蒙城和渦陽非法關押,至使家人到處打聽我的下落。我已一年多沒見過70多歲的父母,二年多沒見過兒子。

由於不法人員的迫害,致使我的心臟病多次復發,牙齒掉了幾顆,吃飯都困難,經常失眠,頭痛。

石新民、袁磊、李剛、吳憲彬、王久山等人對我人格的侮辱、精神的摧殘和肉體殘酷折磨,已構成犯罪,為此,我強烈要求有關執法單位,對它們繩之以法,從重處罰,無條件釋放我們,還我清白和自由。


控 告

控告人:石翠雲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吳憲彬等人

控告事實:2002年6月9日晚8點多鐘,我推著自行車走在街上,突然出現幾個惡徒「石、袁、吳」等人,把我強行戴上手銬,推上車。在車上,它們口裏不停地辱罵我,把我拉到渦陽縣它們預先訂好的樂行賓館,對我進行了殘酷的折磨,執法犯法,對於一個手無寸鐵只為做好人的人進行打罵,一連三天二夜不准睡覺休息,並在杯中放進「迷魂藥」強逼著我喝,目地是先把我的精神搞垮。

石新民、袁磊、吳憲彬等人把門關閉上,窗簾子拉上對我進行肉身上的摧殘,使用的手段是見不得人的,他們用手銬把我吊起來,用「清涼油」抹在我臉上,後來把「清涼油」直接抹在了眼皮裏面,頓時我的兩眼辣得痛疼難忍。「610」不法人員不讓我閉眼,強逼著我睜眼,當我的眼睛辣得睜不開時,就利用慘無人道的下流手段,使用木製的三角形衣架打我的迎面骨,把我的腿打得腳脖子腫得包住了鞋口子一圈。

在石新民毒打我時,袁磊從外面進屋說,兩人合計,把我手銬兩手合在一起,手銬再加高,兩個邪惡之徒抽著胳膊把我又向上高處吊起來。石新民用電視機的遙控器打我的臉。完全失去人性的石新民,心狠毒辣的用盡全身力氣,擰住我一隻耳朵把我身子向前上提起,接著又換另一隻耳朵照樣擰著向上提。

當時我腦子轟的甚麼也聽不見了,只覺得天昏地暗,眼前黑黑的,甚麼也不知道了。兩隻耳朵被擰得紫爛。石新民惡狠狠的說:地球上少了你這樣的人還是一樣。

「610」不法人員對我幾天幾夜的心靈與肉體上惡毒迫害後,又把我羈押到蒙城看守所,並告訴那裏的管理不准打電話。直到今年6月10日又轉到亳州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610」不法人員石新民、袁磊、吳憲彬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我強烈要求各檢察機關,發揮你們的職能作用,對這些執法犯法的惡人嚴懲不貸,還我自由!

2003年7月2日


控 告

控告人:李大利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等邪惡之徒

控告事實:2002年6月11日上午,我到車站,被「6.10」的邪惡之徒抓住,非法送到渦陽縣預先準備好的樂行賓館裏,在那裏對我進行了身體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殘,人格的侮辱。

我當時手被迫帶著背銬,一個叫石新民的惡徒張口就罵,還說:又送來一個煉大法的,我們好多天都沒有休息好了,說著對著我的臉就打,手裏打著,嘴裏還罵著。我也不知道挨了多少巴掌,石新民還邪惡的說:把自己的手都震痛了。這時一個叫袁磊的惡警過來說:來我治她,說著對著我的臉就打。

當時我的臉腫得都變了形,臉腫得眼睛都看不清東西,眼角被打爛了,流出了血。石新民還邪惡的取笑我說:哭了,眼淚都流出來了,你的臉腫得真快。

石新民、袁磊這兩個邪惡又把我雙手吊起銬在窗戶上,腳尖似著地似不著地的。那個叫袁磊的端一杯水逼迫我喝,喝過之後,一直感到口渴,嘴唇發乾,眼睜不開,發睏,原來杯子裏放有迷魂藥。

石新民又威脅恐嚇我說:你們煉法輪功的打死算自殺,打死白打死,拉出去秘密槍斃了也沒有人知道,讓你們煉大法的搞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看你們還煉不煉。以後天天把我銬在窗戶上,對我進行威脅恐嚇,偽善與欺騙,直到2002年6 月17日,「6.10」的邪惡們把我送到利辛縣看守所羈押,直到2003年6 月12日又轉到亳州市看守所關押至今。


控 告

控告人:大法弟子崔慧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王久山、李剛、吳憲彬等人

控告事實:2002年7 月3 日晚,我正在自家店內營業,突然渦北派出所來了幾個人闖進店內進行抄家,把家裏僅有的現金也拿走了,把我帶到派出所關了兩天後,又送到(七里橋)拘留所,關進一個月,一天夜晚11點左右,「6.10」又把我帶到海晶賓館。在賓館他們封閉好的房間內,對我進行各種下流手段的折磨。

不法之徒打我,把我雙手銬在衣架上,一吊就是一夜,連大小便也不讓,就這樣他們持續折磨我三天三夜,還說:打死你,把你扔到樓下就算自殺,以前不是沒有這樣的例子。

我說:我是一名××黨員,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的事情。

我原來是一位多種疾病的病患者,已被醫院判過死刑的,自從修煉法輪功後,不但身體得到了好轉,而且也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和價值,「法輪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不但能祛病健身,而且更能使人心向善、人心歸正、思想、道德昇華上去,處處以「真善忍」來嚴格要求自己,不做壞事做好事,對國家、對民眾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請問法官們: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嗎?如果做好人也有罪的話、啥是無罪哪?我們修煉的「真善忍」沒有錯,還我清白、還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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