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真、善、忍』法輪大法修煉者,煉功8年使我身心受益極大,多種疾病痊癒,節約了大量醫藥費,生活快樂幸福,正在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道德快速回升時,1999年7.20開始,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從此給我帶來極大傷害,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下面是我著幾年來人身權益受到傷害具體情況:
1999年9月18日我依照憲法規定(公民有上訪權)去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反映三點:法輪功是祛病健身的功法,希望國家允許我煉功;我師父是清白的;釋放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
負責接待的人記錄後不讓我走了,說我被捕了。我說這不是信訪局嗎?他說這是公安局,隨後就通知吉林駐京辦事處將我綁架押回吉林市昌邑區通江派出所,又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把我非法關押在吉林市拘留所15天。
1999年10月5日,非法拘留期滿後,因我不放棄修『真、善、忍』法輪大法,又被派出所劫持去了吉林市昌邑區洗腦班。在洗腦班他們強迫我放棄信仰,不聽就拳打腳踢,打嘴巴子,罰站,罰蹲牆根等迫害,一週後洗腦班解散後還不放我回家,又把我劫持到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四天後出現生命危險,看守所的惡警最後怕擔責任,才放我出來。
1999年12月27日,我又依法去人大上訪,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抓捕,不讓上訪,由駐京辦事處劫持押回吉林市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又轉吉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17天,後非法判勞教一年。
2000年1月31日,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因不放棄信仰又加期2個月,於2001年3月7日無罪釋放。在勞教所期間,強迫洗腦,長時間不讓睡覺,打、罵、電棍電手、臉等,還長時間罰站,罰蹲,用繩子勒,用拖布桿打,冬天在外邊凍,夏天在陽光下曝曬,野蠻強迫灌鹽水,等等,我受盡各種折磨。
2001年9月9日,我再次依法進京上訪,反映實情,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送到北京昌平縣公安局,又轉送昌平派出所,昌平縣看守所等地。
在這期間,邪惡之徒對我進行非法審訊,拳打腳踢,打嘴巴子,電棍電我。我絕食抗議非法對我的迫害,要求無罪釋放。看守所強行給我灌鹽水,之後又戴手銬,腳鐐,扣加身(一種刑具)上下連一起。既不能站又不能躺,也不能坐直,只能蜷縮一團。由於多次強行灌食,9月15日晚上9點多我口、鼻子大量出血,出現休克,他們怕我死在所裏,第二天打完吊瓶就把我押上一列去關內的火車,開了五個多小時,乘警就讓我在一個小站下車,人生地不熟,又沒有錢,幾經周折,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才活著回到家。
2002年3月16日,吉林市昌邑區通江派出所片警俎金財剛到這工作,就對我非法抄家,強行搜去我的大法音像帶和一些大法的書籍等私人財產。
2002年8月26日,俎金財又到我家說看看戶口,我就給他了,誰知強行把我女兒劉冰的戶口給註銷了(她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勞教)。
2002年11月7日,俎金財與蹲坑的委主任綁架來看我的妹妹,就因她也煉法輪功,無任何法律手續。
2003年9月,俎金財又非法來抄家,搜走大法錄音帶錄像帶,等私人物品,我和他講道理,他說你去告我去呀!
2004年春節過後,俎金財又到處找我家(因動遷搬走了)他就打電話到我姨家,騷擾,恐嚇,把老太太嚇壞了。
5年來,昌邑區通江街道、7委主任、派出所、鐵合金廠退休辦領導,每逢節假日,「敏感日」就騷擾我,並威脅我不要去甚麼甚麼地方。
法輪功學員都在努力做好人,更好的人,這於國於民都是好事,信仰自由,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