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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因為我帶了黃圍巾所以才被抓的

——巴黎抓人事件的受害者證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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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我1月23日來到巴黎。24日大概中午12點30分我和另一位女士正在聊天,一個男士走過來,說了句法文。那位女士以為他是問路的,就說我們只會說英文。但是隨後他兇狠狠的把我的胳膊掐住,就往警車的方向推。我用英文問他為甚麼,他說他不懂英文。我說我自己會走的,讓他把我放開,可他惡狠狠地對我說上車,並用力把我架起來,推進了警車。車裏先後上了10個人,其他7位是法輪功學員,有兩位我不認識。

大概下午14點左右我們被帶到了第17區警察局,登記後我被帶到了一個房間。和前面進來的幾位一樣一隻手被手銬銬在椅子上。

4點左右我和另外兩位男士被帶到一間辦公室,一個男警察說要記錄一下。他說我們違反了法國的法律,我們沒有得到許可,不可以在街上發法輪功的小冊子。我說我當時在和朋友聊天,根本沒發任何東西,他就說因為我帶了黃圍巾所以才被抓的。我說我們並沒有犯法,為甚麼你們警察要暴力的對待我們,還把我銬起來?他說是他們的一個錯誤,向我們道歉,然後說他知道我們是好人。他向上級請示說讓我們等到6點就可以放我們。

下午5點30分我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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