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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警察對於我們沒做任何事就被帶到警察局表示不解

——巴黎新年抓人事件的受害者證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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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我叫高鬱冬(女),現居住在英國倫敦。(住址電話略)

1月23日我們一家三口(丈夫、兒子和我)來到巴黎。24日中午12點左右來到凱旋門。在凱旋門地鐵出口,我接了一份法航小姐發放的旅遊宣傳小冊子,後不小心將小冊子掉到地鐵出口裏面。當我撿回小冊子時,看到幾位男士站在我朋友身邊,向我招手,示意我過去。當我走近他們時,幾個大漢突然粗暴地鉗住了我的雙臂。我用英文問他們為甚麼?他們說不懂英文,並更使勁地鉗住了我的雙臂,把我架起來,推進了停在附近的警車裏。

大約14點左右,我們被帶到了第17區警察局,車裏共有10人,有2位我不認識,其他7位我都認識,是英國和法國的法輪功修煉者。

到了警察局後,登記了姓名和在巴黎的住址後,我被帶進了一個房間。我看到先帶進來的幾位被銬在椅子上。過了半小時,我問一位警察,為甚麼把我帶到這裏,我們應該立即被釋放。這位警察說他會向上級彙報,等待上級的決定。

又過了一小時,我和另外一個女士被帶到一間辦公室,一位女警察說要記錄一下個人情況。我請她先解釋為甚麼要把我帶到這裏。她指著桌子上的一個法輪功小冊子說:在法國如果沒有得到許可,不能在街上發這個。我說我沒有發。我問那名女警察是不是因為我帶著黃色圍巾,她說是。

我又問:那這位女士沒發小冊子也沒帶黃圍巾,為甚麼也被帶到這裏,她又指著桌上的法輪功小冊子說因為你們屬於這個,這是上級出於政治原因而做的決定。

女警察對於我們沒做任何事,就被帶到[警察局]這裏也表示不理解。

登記完我的情況後,大約在下午5點,我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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