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非法關押:1999年約21日,我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被截住,南孫鄉政府將我押回,在鄉里非法關押6天。從此以後,派出所的人經常到我家騷擾,監視車堵在我家門口長達一個多月。
第二次非法關押:2000年2月,我和一名男大法弟子進京上訪,被鄉政府押回後,將我與那名男大法弟子銬在一個銬子上,當著眾人的面侮辱我們。後又把我單獨銬在暖氣管子上,站了四天四夜。在這期間,政法書記曲京利對我說:「只要寫『保證書』,拿上5000元錢就放你回家,不送拘留所。」我沒順從他們,邪惡之徒就到我丈夫單位、孩子學校、我父母家中哄騙威脅、軟硬兼施,並說要判我的刑。我那有病的父親一聽說要判我,經不住這樣的精神打擊,嚇的病情加重,臥床不起。丈夫架不住他們的多次無理糾纏,拿上2000元錢,以為他們就能放了我,可最後還是將我送進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第三次非法關押:從拘留所期滿回來後,被他們押回鄉政府,關在車子棚子裏17天,不給飯吃,有時孩子去看我時,給買點吃的。當時我父親病得厲害,很想見我一面,娘家人幾次去鄉里要求放我回家看看病重的父親,可他們硬是不放。我抗議絕食兩天以後才放我回家,可父親已經去世了,我沒能見上父親最後一眼。我父親的去世與鄉里邪惡之徒的迫害有直接關係。回家才知道,鄉里不法之徒是逼迫我的家人寫了「保證書」後才放了我。
第四次非法關押:2000年4月,鄉派出所惡警李志勇(男,30歲左右,指導員)付剛(男,30歲左右)突然闖入我家,說與我談談,我向他們講真象時,不一會,來了一輛車,三四個人硬是將我抬上了車,拉到鄉里。我質問他們為甚麼強行將我抓來,他們蠻橫地說:「就因為你不寫『保證書』,才把你抓來。」非法關押了我12天後,我正念闖了出來。
第五次非法關押:2000年7月20日,鄉派出所又來抓我,當時我正在鄰居家幹活,他們見我不在家,就到鄰居家不分青紅皂白,強行將我抬上車,送到拘留所。我絕食抗議,3天後 ,將我放回。
第六次非法關押:2000年10月26日晚10點,鄉派出所再次來抓我,我不給他們開門,派出所長杜士民指揮惡警踹門爬牆闖入我家,將我從被窩裏拖出來抓走,嚇的孩子兩眼發呆,坐在那裏不會動。他們抄走師父的法像、大法書、收錄機兩個,1400元錢。我質問他們:「你們私闖民宅,連翻加搶,身為執法人員,這不是執法犯法嗎?真是土匪強盜行為。」他們有恃無恐,得意洋洋地說:「我們就是土匪強盜怎麼樣,你有本事告去。」將我押到鄉政府關了一天一夜後,送到看守所。
第七次非法關押:2001年5月1日,鄉派出所又將我從家裏抓到區幹休所,強迫我放棄修煉。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指使惡人對我拳打腳踢,不許我睡覺,逼我蹲在地上打耳光,一個耳光打得我耳朵出血,頭腦昏迷,當場暈了過去……我全身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整整折磨了我19天,給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第八次非法關押:2001年9月2日,我去張貼大法標語,被鄉派出所非法抓捕,送到看守所後並非法判我勞教。在看守所裏,我受盡了非人的折磨,打得我臉部、兩腿青黑,打碎了一顆牙。我絕食抗議,被他們綁在十字架上野蠻灌食。我被折磨的極度虛弱,骨瘦如柴,走路都得人扶著,送我去勞教時,醫務人員往我的胃裏插管灌食,三次都沒插進去,他們怕出人命承擔責任,只好將我放回家。我回家後他們又多次上門騷擾。
我只好離開自己的家,流落在外,
2001年10月22日早上5點,鄉派出所又來抓我,那時我已流離失所不在家,見我不在家,他們就到我丈夫單位去抓,還和廠裏保衛科的人說:「只要見到她就打電話給我們。」
2003年2月27日早上6點左右,鄉派出所砸門闖入我家,好幾個人將我丈夫和孩子按倒在地,打孩子耳光。屋裏屋外翻遍沒抓到我,就氣急敗壞地將我丈夫與孩子抓到派出所,並威脅孩子說:「不說出你媽在哪裏,就把你送去勞教。」他們將我丈夫兩隻胳膊抱著電線桿銬在一起,天正下著雨,衣服都濕透了,凍得渾身哆嗦,關了他們倆一夜後才將他們放回。
南孫鄉不法之徒名單:
張京明,原鄉黨委書記,現任河灘鄉黨委書記;
曲京利,鄉政法書記(現已調離)
杜士民,派出所長(現已調離)
李志勇,派出所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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