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春節,我回到家。第二天礦務局保衛處派專人坐在我家,看著我不走。白天除了去廁所外,就坐在我身邊;晚上門外有崗哨,看到3月6日晚9點,我又被牛心台「610」辦公室的閆維成一夥匪徒翻牆進去將我抓走,家被抄了,搶走了《轉法輪》和磁帶。到4月6日正好一個月,本溪公安局將我和8個殺人犯一起劫持到牛心台露天市場上開我的審判大會,我和8個剃了頭的殺人犯並列地站在台上。公安局說我是法輪功的「組織者」,非法判勞教二年。
在2001年的5月25日,我又被劫持進了臭名昭著的馬三家教養院。馬三家勞教所的蘇境為了達到李嵐清所要求的百分之百的轉化率,對我們進行強行轉化:一是剝奪睡眠,就是不讓睡覺,搞車輪戰;二是在生活上用低劣的食品來熬這些煉功人,每天都吃著爛得發了霉的黑包米麵發糕,裏面還摻了泥沙;三是強制幹對人體有害的活,做有毒的葬花出口掙錢。在監室裏,毒氣熏人,人常常出現昏迷,嘔吐,眼睛出淚、紅腫等,每天都有定量活兒,昏倒了也得來幹,晚十點都幹不完,管教說:「這是優待你們,前幾年那滋味沒叫你嘗著。」法輪功學員白天黑夜地幹,做出各種各樣的葬花,一車車的貨進進出出,給勞教所掙來大量的錢,可我們每頓吃得黑發糕、一盆鹽水,連個菜葉都沒有。
當時,我一進院就被帶到一個水房裏強行轉化,坐著6寸塑料凳。他們編成小組,兩人一組,每組兩個小時,每天24小時輪班看著轉化我,其實就是不讓睡覺。就這樣連續28天也就是672個小時。這就是車輪戰。再就是滾動的轉化,也就是不定時的坐車到別的大隊去,再整夜、整夜的看著我,這樣來回把我換了好幾個大隊,由於長時間不讓睡,也吃不下飯,再加上那個豬狗都不能吃的飯,這樣,我天天地消瘦,最後瘦得很嚇人,腿也站不起來了,呼吸困難,到十個月我就起不來了,這時馬三家不得不以保外就醫放我回家。
我回家煉功恢復得很快,我能行走了,派出所見我能出來,又要抓我,因為我的黑名單上寫著我沒轉化,所以我只得又流離失所了,沒有固定的地方,我知道公安局在非法通緝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