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法修煉之前,我的心在仇恨之中浸泡了多年。俗話說:最大莫過於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也許是那樣吧!我的心就這樣苦苦的浸泡了幾年,正當我想到鋌而走險的時候,我遇到了法輪大法。李洪志老師教我要有大忍之心,要能吃苦中之苦,能容忍別人,要愛你的敵人,要對誰都好,要慈悲眾生,我的心慢慢地恢復了平靜。幾年來我努力做到了,世上沒有我的敵人。是大法從根本上改變了我的心,從而改變了我的人,改變了我的命運。
再說說我的家庭吧,如果沒有大法,也許我的人也不存在了、我的家也不存在了。師父在講法中說:「人有佛性也同時存在魔性」 (《佛性與魔性》)。沒得法前,我和我的愛人那真是魔性大於佛性。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我得法後,處處以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妻子找茬和我吵架,我總是善意對待,從此以後她一人再也吵不起來了。大法改變了我,同時也改變了我的妻子,使我們全家都變好了。
我在大法中受益匪淺,但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受害卻是深重的。2002年3月2日晚,在走路的途中,我被610蹲坑的警察劫持,他們沒有任何手續與證件就開始搜身,因搜到三張法輪功真象材料,就把我非法拘捕。先將我帶到城郊派出所,進門就說抓了個法輪功的來,然後二話沒說,由戶籍員為首共五個人對我拳打腳踢,將我打倒在地。一個用腳踹我後腿讓我給他們跪下。打過後開始審問我,面對這種野蠻的不法警察我沒有開口,又被多次毒打逼供。後來他們以沉默為由將我送入拘留所。在拘留期間,我又遭受毒打逼供,有一次管教問我,你們為甚麼在電線桿上寫打倒江××、打倒羅×?我說我並沒有寫過打倒江××、羅×,可我看到過法辦江××、羅×的。他說對,是「法辦」 。我說法辦的前提是以法律為依據的,不管是江××或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們如果觸犯了法律那必然是要法辦的,如果他們沒有觸犯法律,那寫法辦就法辦了嗎?那是人民群眾的心聲反映出來了。然後管教再也不吱聲了。
就這樣非法拘留我半個月。家中為了救我,交了三仟元保險抵押金,連同給警察們吃喝共計伍仟多元,將我保出拘留所。事後鄉派出所又一次將我家門窗封鎖抓人,去洗腦班,被我80來歲的母親攔住。
江××對法輪功的鎮壓侵犯了人民的信仰自由權,迫害著數以億計的好人,從根本上打擊著人們向善的願望和本質。望人們辨清正邪。法輪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