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1997年11月份修煉法輪功以來,身心受益,師父教的「真、善、忍」宇宙大法,無論對社會還是對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政府採取的打壓政策,讓人無法接受。
1999年11月我們把自己煉功以來的親身感受和身心變化真實地以上訪信的形式告訴縣人大、縣政府等有關部門,希望政府能夠正確認識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們的行為完全是在憲法所賦予公民權利範圍內行使的,可是,萬萬沒想到等待我們的是種種迫害。我當時是被行政記過處分,停發一年的增補工資(每月129元),緊接著就是接二連三的迫害接踵而來。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我無法進行正常生活、工作,每天24小時的監視,讓人感到精神壓力和精神負擔,上班下班都有人跟蹤,就連去澡堂洗澡都有人跟上,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這不是踐踏人權是甚麼呢?
2000年10月我因抄寫經文,再次遭受迫害。當時縣610辦公室一行幾人一踏進我家門,不出示任何證件,就在我家翻箱倒櫃進行抄家搜查,拿走了我大量法輪功書籍和師父講法錄音帶。因為在我家抄到大法書籍,就把我拘留,當時我所在單位的領導以因工作需要的理由將我擔保未拘留。他們不僅迫害我,還迫害我的親人,他們去學校騷擾我年僅十歲的孩子,給孩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
2001年元月份過年的前幾天夜裏12 點左右,我在家睡覺,突然咚咚咚的敲門聲,把我驚醒,幾個警察奪門而入,叫我穿上衣服跟他們去派出所。在我穿衣的時候,他們在我家又是亂翻一氣(沒有出示搜查證件),企圖得到甚麼,而就在此前,他們已連續三天對我進行非法抄家。隨後他們毫無道理地將我帶到派出所,逼迫我寫「決裂書」。這是強姦民意、侵犯人權、干涉我個人信仰自由的卑鄙無恥的行為,我不配合,結果被拘留15天。他們在中國傳統節日──過年這個全家人團圓的日子裏,讓我所有的親人一起痛苦。他們還藉此來攻擊我,說我不顧親情、自私,只顧自己修煉,把造成親人痛苦的根源歸結於我,還恐嚇我的家人說:「如果拘留期間態度不轉變,不寫保證書,就要讓她轉到看守所。」其實真正犯法的是他們自己。
幾年來,江氏集團操控所有的新聞媒體,如各級電視台、電台、報刊雜誌等,對法輪功進行惡毒攻擊、大量地造謠,迷惑了很多善良的人們,作為法輪功學員有責任、有義務向世人講清真相,因為這是一部教人向善、有益身心健康的宇宙大法,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回升、人類精神文明都起著積極的作用。
在2002年元月6 日我因散發大法真相材料又被拘捕,我沒有犯任何罪,可是縣610辦公室給我定了這樣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向縣檢察院提起訴訟。我在看守所期間遭受非人的待遇,在裏面沒有水喝,沒有水洗澡,吃的霉米飯和豬食一樣的菜,完全被剝奪了起碼的生存權利。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也是很大的,他們不告訴我父母我被關押的地點,冷言惡語相待,我年邁的父母和我的弟弟、妹妹央告他們放人,可是縣610辦公室的打手惡狠狠地說:「她不坐牢誰坐牢?」,這一切,只因為我堅信「法輪大法」,堅信「真、善、忍」。後來家人不知花了多少精力,四個月後,才把我從裏面弄出來。
2002年10月我再次被騙進洗腦班強行洗腦,剛過了幾個月的平靜生活,又被他們攪得不得安寧。全家人的神經又高度緊張起來,洗腦班期間逼迫我寫「三書」,還多次打電話叫我母親去,給老人施加壓力,進一步對我們實行精神摧殘。他們妄圖從精神上消滅對大法的信仰,可是他們沒有想到,謊言掩蓋不了真相,打壓不能改變人心,邪惡終將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