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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至嘔吐昏迷仍遭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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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4日】我是湖南某市木材公司下崗職工,女,現年39歲。96年修煉法輪大法,從99年江××鎮壓法輪功以來,因我堅修大法,不願交書,而且還向有關部門反映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抓、抄書。特別2001年9月份在某廠講真象,被派出所綁架,關押在第二看守所裏。因我抗議迫害,絕食8天,後來家人花了一萬六千元錢給警察請客送禮,又被醫院檢查犯先天性心臟病,保外就醫回家。

(中共十六大之前)2002年9月29日晚,610辦的主任和派出所帶一幫人闖進我家抄家,我抗議不服,610和派出所的惡警用暴力把我強行綁架,連衣服都不准換,並搶走我家的鑰匙,當晚把我關進拘留所。隨後它們在我丈夫不在家的情況下,在門衛管理人員的阻止下,還是搶走了我家的物品。我丈夫幾次到派出所要鑰匙,它們至今沒有退還。第二天拘留所的幹警問我一個同修的下落,我不說,610當天傍晚將我從拘留所非法轉送到第二看守所關押。在此期間,我多次申訴沒有回音。獄警用暴力摧殘我們,我抗議迫害絕食16天。在我婦科大出血的情況下,第二看守所幹警向610辦反映情況,它們來看了一下,不管不問。連610主管副市長到第二看守所檢查,看到我們三名女法輪功學員都是昏迷狀態,它們也是不理不睬,還有幹警說死了是自殺。

就在我們身體虛弱、昏迷的情況下,2002年10月29日晚,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送勞教所。途中因我們連拉帶吐,處於昏迷狀態,加上車子故障返回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2003年元月,他們又一次把我們三人一起送勞教所。入所檢查,因我們三人病情特別嚴重,勞教所當時不敢收,經本市610辦主任和勞教所達成交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我和另一位學員送進勞教所。進所後我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但是我還是堅修大法抵制洗腦,勞教所幹警不准我們說話,不准學法煉功。限制上廁所,每天安排人夾控。自己購買生活用品都不准,否則就受到體罰等等。我向勞教所檢查室控訴勞教所、610辦勾結起來草菅人命、執法犯法。

大概3月20幾號左右,勞教所幹警把我叫到辦公室要我畫押辦理手續,我不配合,抗議非法關押。惡警命令四個吸毒犯用暴力強行逼我畫押,致使我當場昏迷過去。在吸毒人員卡人中穴的情況下,我醒過來被送到醫務室。我再次提出覆議勞教所草菅人命。勞教所卻與市610聯繫後達成協議,再次非法判我勞教一年。

610捏造事實,我曾找了幾個律師申議,可無一律師敢接此案。並說:「是法輪功的事我們不敢,其他任何事你都可以找我們。」

我呼籲全世界有良知的人們,一起抵制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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