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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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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4日】我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不放棄修煉 ,而被單位在1999年10月底被非法關押幾天後辭退,被關押的還有另外兩名職工,我們都因修煉法輪功而失去了工作。

99年12月下旬,我和單位的一名同修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捕,關押在北京招待所。我們被銬在一起,又銬在暖氣片上,從上午到第二天下午,晚上被我市一個姓崔的惡警(此人是個頭頭)毒打,他在外面喝的酒氣沖天,衝我們沒頭沒臉的打,還吆喝不解恨。我被原單位拉回後非法關押十幾天。我聽說那個北京招待所1天就要300多元,那些惡警在那裏常住,非法抓捕本地的大法弟子。

2001年5月28日早晨,我出去噴寫真象標語,被兩惡警抓捕,關押在城關派出所。由於不配合惡警的迫害,一個姓江的惡警抓著我的頭髮就往樓上拖,邊拖邊罵,到了2樓一個房間,他讓我按手印,我拒絕做罪犯的事,他就劈頭蓋臉的打我,邊打邊罵,我就和他大聲評理,引來許多警察在門外觀看。他一看,便把我打倒在地,按著我的頭,抓著我的胳膊心虛的叫道:「不按就算了,你叫甚麼!」

惡警們把我銬在值班室的鐵椅子上,剛開始他們還不讓我上廁所,我被銬在鐵椅子上13天12個夜晚,晚上凍的我直打顫,我的腳腫得發亮,鞋都穿不上,身上的皮都坐破了。

6月9日傍晚,我被送到拘留所關押。在拘留所期間我看到三名同修被抓進來,其中一名同修還穿著拖鞋,頭髮還沒有梳,聽說那些惡警早晨4點鐘就去了她家,撒謊說讓她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她丈夫不讓她去,說有甚麼事他辦,那些惡警不由分說把她拖上車,另外兩個也是在家裏被抓。通過交流,我認識到這不是我呆的地方,就絕食抗議迫害。警察說:「你和她們不一樣,你拘留15天就出去了,別傻了。」我說:「我絕食不是為了我自己,是抗議你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哪怕是最後一天,我也要抗議。」他們說:「你有甚麼條件?」我說:「我要出去。」他們說:「那好,我們向上面反映一下。」我聽說絕食幾天後就插管打食,非常痛苦,可是我知道要用我的行為來維護法的尊嚴,抗議他們的迫害。

絕食第5天,他們說讓我寫「保證」就放人,我說「我死也不寫」。他們氣得出去了,等到家人來接我回家過後我才知道,公安局向我家人勒索了3千元的罰金。

惡警們誹謗說大法弟子不管家,不管孩子,只顧自己,自私。難道我們願意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嗎?我們願意到監獄受苦刑受迫害嗎?這一切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的錯!不是我們的過錯,不是法輪功的過錯!我們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遭迫害,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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