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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家安全」還是「江家安全」?──評香港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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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29日】香港23條立法和幾十年前納粹德國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包括迫害猶太人的法律,是一個性質,完全是獨裁者及其利益集團強加給無辜民眾的繩索和屠刀,所謂的「國家安全」,不過是大陸獨裁者江澤民及其同伙的「江家安全」,是竊國者侯、魚肉人民的邪惡暴政的「安全」,這樣的「安全」必然會導致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極度「不安全」。

在過去四年裏,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大陸獨裁者江澤民及其同伙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一直打著所謂的「國家安全」和「維持穩定」的幌子。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月20日以來的四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核實的已有74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的「法律」、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的「國家安全」。這樣的「國家安全」是不是廣大善良百姓的極度「不安全」?這樣的「國家安全」是不是只是獨裁者及其利益集團的「江家安全」?

在中國大陸,太多的罪惡在「國家安全」的幌子下發生,受害者絕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今年五月份被判重刑的民間知識分子,開辦《天網》尋人網站的黃琦,和成立「新青年學會」的楊子立、徐偉、靳海科、張宏海就是典型的受害者。這些人僅僅是在網絡上發表了一些和獨裁者意見不同的文章就被所謂的國家安全部門綁架、刑訊、摧殘,在被關押折磨兩、三年之後被扣上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大帽子判重刑。其實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以前的「反革命罪」完全是一類性質,只不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打著法律的幌子,這就如同一個土匪進城後穿上西裝來打家劫舍,但這套西裝改變不了土匪的凶殘本性,只會使土匪變得更有欺騙性。香港23條立法只不過是江澤民這個政治土匪集團試圖把打劫行為延伸到香港而定做的西裝而已。

其實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恰恰是竊國者侯、魚肉人民的獨裁者江澤民一夥。江澤民在工人下崗、農民賣血的情況下,耗費國庫為自己買專機、到各個國家出遊做秀,並讓其兒子充當科學院副院長,讓其兒子盜用國家資產進行權錢交易。同時耗費大量百姓的血汗錢在全國範圍、各級政府建立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610辦公室系統,迫害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的無辜百姓。耗費巨資建立互聯網防火牆,剝奪民眾的知情權,並霸佔電視、報紙等媒體欺騙、愚弄民眾。在江澤民的獨裁統治下,貪官遍地、暴吏橫行,大量國家資產被貪官侵吞,貪官們把大量贓款轉移到他們所說的所謂「反華勢力」的西方國家。所謂的「國家安全」不過是獨裁集團貪污盜竊、魚肉百姓的「安全」。如今,江澤民集團又要把這樣的「國家安全」強加給香港。在這樣的「國家安全」之下,公民的信仰自由將被剝奪、言論自由將被剝奪、堅持自己信仰和言論權利的人士將會受到迫害。法律將成為當權者迫害人民的工具,媒體將無法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自由的消失、法制的淪喪、資訊的受限制會損害投資者的信心,這將直接導致繁榮的消失、經濟的低迷、失業率的升高、犯罪率的升高。受害者絕不僅僅是個別信仰團體或民權團體,受害的是每一個香港人。

香港23條立法可以說是怨聲載道,不僅受到香港本地民眾的反對,而且受到西方各國政府的反對。可是香港政府當權者不是民眾選舉出來的,而是大陸獨裁者指定的。這樣的政府官員只是大陸獨裁者的政治工具而已。這樣的政府官員不會對民意負責,也不會在意國際社會的反對,他們只對其主子負責。可是,我們仍然要起來反對香港23條惡法,讓大陸獨裁者的御用工具們知道,民心不可侮,他們的蠻橫行徑必將帶來嚴重的後果,必將在歷史上留下罵名。讓我們一起和香港民眾反對23條邪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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