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美主流媒體報導法輪功在芝加哥以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6月28日】起訴江××是個令社會上很多人都感到振奮的話題。6月21日星期六,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參加了在芝加哥舉行的支持訴江案新聞發布會和遊行等活動。這些活動引起了美國主流媒體的關注。

據芝加哥論壇報6月23日的報導說,在未來幾週內,一位芝加哥的聯邦法官將決定一件由法輪功學員提起的針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的訴訟案是否成立。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週末在芝加哥遊行,尋求對這一案件及其運動的支持。

報導說,原告之一的葉蔚說她僅僅希望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繩之以法,因為他騷擾美國法輪功學員並鎮壓中國法輪功學員。她的姑媽曾因她的信仰而被監禁一年。

報導引述41歲的葉說:「江××和他的同謀迫害法輪功,這是不可容忍的。我相信美國政府會公正地處理此案。」

葉說1996年當她從中國移居美國後發現了法輪功 。她說煉法輪功幫她消除了因使用計算機而造成的眼睛痛和手的不適。去年葉和其他學員計劃前去冰島抗議江的訪問。但葉和其他人說他們被拒絕登機。冰島官員後來說他們是應中國的要求而行動的。

葉和其他原告於是在去年秋天提起訴訟。他們主要的法律武器是1789年通過的《外國人侵權索賠法》,該法案允許[受害者]在外國官員和組織違反美國簽署的國際法慣例和條約時向美國法庭提起訴訟。

報導說,將近10000名菲律賓人在1995年控告菲律賓前領導人費爾南德-馬科斯的群體訴訟案中勝訴,夏威夷聯邦法庭判決被告要賠償19億美元給原告,後來此案以1億六千萬美元達成和解。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說,法輪功學員至少對中國官員提起了五起訴訟。這些訴訟是基於《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原告引用先前的判例說,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群體滅絕罪和酷刑。

報導說中國正在對美國施加壓力,據法庭檔案顯示,影響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在本案中的角色的因素是中國外交壓力的程度,而不是法律論點。

一位紐約法學院副教授保羅-杜賓斯基(Paul Dubinsky)說,國務院的干預會使本案複雜化。杜賓斯基說:「我不是說這些案子是由政治而不是由法律決定。但如果認為[政治]沒有任何影響就太過於天真了。」

他說,下一步,法輪功學員們必須證明江的行為並不在其職責範圍內,因此不能受到元首豁免權的保護。如果不能證明,他們必須得證明江的鎮壓已經嚴重到了使用酷刑、群體滅絕和其他人權侵犯的程度。

法輪功學員們說他們的訴訟具有象徵意義。除了要求金錢賠償外,他們還希望公眾能更多地反對中國政府的[迫害]行為。來自卡裏(Cary)的法輪功學員程丹說,「當我告訴我在中國的朋友我們起訴了江時,他們震驚了。他們看到我們在抗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