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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有勇氣寫出我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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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2日】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一切合法權益的公民。但是自從1999年7月20日之後,至今四年多的時間裏,我受到了嚴重的迫害,我的權益受到了非法的踐踏。這一切迫害的主謀和指使者就是前獨裁者江澤民。所以在此我起訴江澤民,理由如下:

江澤民運用竊取的權力,無視國家法律,在全國範圍內非法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之所以說他非法,是因為中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有自由煉功的權利,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氣功門派煉功、鍛煉身體。而江××違背憲法,隨意剝奪公民享有的這一合法權利,踐踏了法律。他應該為自己的一切違法行為負責,承擔一切後果。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制裁。

我修煉和受迫害的經過如下:

我是1998年底開始煉功的。當時國家大力支持,市電台還公開教授大法的煉功動作。大街小巷、公園路邊,隨處可見大法修煉者煉功。就是在國家這樣支持、全社會公開的環境下,我開始了法輪大法修煉。

煉功之前,我的脾氣急躁,在家裏經常因為錢、家務或其它小事和丈夫爭吵,甚至動手打架。有一段時間我甚至和丈夫鬧離婚。接下來丈夫接觸了一些大法修煉者,發現他們的心態非常祥和,不急不躁,而且他們還免費教功。於是我丈夫回家就勸我也煉一煉。那時的我身體也不是很好。有時早上起床腰痛得厲害,必須由丈夫扶著我才能坐起來。我還患有婦科疾病。聽丈夫說煉功還能祛病,於是我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了。

過了不長時間,我的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腰不痛了,疾病也減輕了。而且最重要的是我的人生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善良的人,明白了活著的真正意義。丈夫對我的變化感觸特別深。從此家裏沒有了爭吵,我倆互相理解、照顧孩子、關心老人。丈夫特別支持我學大法。

自從99年7月20日之後,和諧的環境被無情地打破了。江氏政府突然在全國範圍內迫害法輪功。並且一步一步地定性升級,最後扣上了政治大帽子。這突然的變化,讓我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不知所措,而且所有迫害的藉口和理由同我自己的親身感受完全不一樣。電視上不真實的宣傳和惡毒的攻擊,令我的家人一反常態地反對我。我身邊的修煉者,有的進北京上訪,想通過自己親眼所見、親身體會說明實際情況,卻都被抓了起來。於是我的心裏非常的痛苦。當時我還天真地以為是不是政府弄錯啦?修真善忍沒錯呀!煉功對人有益呀!於是在2000年,我把想進京上訪的想法告訴了家裏人,誰知我卻遭到了親人們的一致反對。他們燒了我的書,逼我停止修煉。他們還說:「你去北京,那不等於找死嗎?不得把你也抓起來嗎?」他們被這樣的後果嚇壞了,失去了理智,於是他們逼我離婚。我痛苦,我流淚,但我也知道他們這樣完全是迫不得已,是江氏政府的邪惡決定和媒體的血腥宣傳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只要我堅持煉功、只要我上訪就會株連到他們。嫂子說連我的姪子升學都會受到影響。

其實家裏人也非常痛苦。我父親急得血壓升高,我母親怕得整日吃喝不下,我丈夫擔心得整天監視我。本來平靜幸福的家庭生活被攪得不得安寧,我的內心承受著極大的痛苦:作為大法的受益者,連一句「法輪大法好」的公道話都不讓說,這哪有人權哪?這哪有公平啊?我從此不能公開自由地煉功,不能自由地鍛煉身體。因為煉功也同樣會被抓。單位領導也經常找我談話、做「思想工作」,要我「認清形勢」。甚麼「形勢」?就是江××一手遮天、扼殺人民自由的「形勢」!這一切難道不是一種迫害?不是對人的一種摧殘?

江氏集團不僅迫害了修煉真善忍的煉功者,而且還迫害了不煉功的人。電視上血腥的宣傳也造成對我及親人的精神摧殘,鋪天蓋地的謊言矇騙了我的親人,他們相信了那惡毒的誹謗、欺世的謊言,他們要求我不要再煉了,我周圍的人有人說「我可不敢和煉法輪功的人在一起。」自從電視上捏造了「自焚事件」之後,他們更對法輪功產生了仇恨心理。有的一聽說煉法輪功的,就嚇得遠遠的。這難道不是一種對全國電視觀眾的愚弄與迫害?

街道居委會開始幾次三番地找上門來,要求煉功人即使沒上過訪也要寫甚麼「保證」,而且家裏人也得擔保。一旦發現你本人還在堅持煉,在抓你本人的同時,保人也要受到經濟處罰。開始幾天我躲著他們,可是他們一天幾次地找上門,躲也躲不掉。於是我對他們說我不想寫甚麼保證,因為我煉功就是為了強身健體,大法根本不參與甚麼政治。可是街道的人卻解釋說:「我們也沒辦法。我們也不想逼你,這是上邊和610下派的任務。你現在要不簽字,明天公安局和610也會來人的。那可跟我們沒關係了。」

我聽說過610,那是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一個非法組織。最後在心理壓力下我簽了字,並對他們說「以後你們就不要再找我和我們家人了」。街道的人也沒再說甚麼就走了。他們走後,我陷入了一種自我精神痛苦的折磨中,因為我做人的良心告訴自己這麼做不應該呀!做一個好人是無罪的呀!我深深地自責。在這樣的精神痛苦中我的生活會幸福嗎?讓我背離真善忍,那讓我做個甚麼樣的人呢?去選擇「假惡暴」嗎?這難道不是一種迫害嗎?

因工作關係我又調到了另一個部門。可是上班的先決條件竟是我必須得先寫保證書,家裏人也必須寫保證,保證我不煉功,否則不准我上班。在更強大的精神壓力中,我勉強寫了一份所謂「不違犯法律」的保證,家裏人也寫了一份保證,這才讓我上班。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單位又發了個調查表,所謂的調查,實際上又是一次對信仰自由的踐踏。有不寫的,610就要插手。我的心理上又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和打擊,整日在惶恐中度過。這些難道不是迫害?[注]

今天我終於有勇氣寫出這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實,目的是澄清事實,控告迫害好人的元凶,用正義的審判維護做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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