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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氏集團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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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30日】98年12月31日,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向善,心性昇華,身體的病不翼而飛,我深感法輪大法(法輪功)的神奇。

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中國江氏集團公開迫害以後,我於2000年6月9日本著中國的憲法保護的公民有上訪的權利和信仰的自由,到北京信訪辦為法輪功和平上訪,不料剛到北京信訪辦的門口,不由分說被看守在信訪辦的人員所抓,強行帶回扣押在當地派出所,惡警搜走了我的錢,而後非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因我修煉法輪功無罪,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惡警不但不放我,還強行給我灌食,把未經消毒的膠皮管從我的鼻子插到胃裏進行迫害,我頭痛難忍,全身發燒,在獄裏熬過了22天,遭到非人的迫害,惡警強行非法勒索家人一萬元人民幣,才放我回家。

看到法輪功繼續遭迫害,我於2000年11月6日再次到北京天安門打橫幅證實法,喊出「法輪大法好,還大法清白」的口號,被北京天安門廣場惡警所抓,送廣場前門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鐵籠子裏,天黑後押送到郊外的一個派出所。院內20多名惡警手提電棍,當晚九點多提審我到後半夜三點鐘,而後把我關押在有3名女大法弟子、4名男犯(罪犯)的小號裏,小號裏潮濕,地上滿是糞尿,不讓我們吃飯、上廁所、睡覺,直到第三天晚九點多鐘轉押北京某拘留所,後轉駐京辦,由廠保衛科人員押回,強行留名,讓家人交3000元人民幣,放我回家。

後來我在街上走路時被市派出所綁架,說我「擾亂公共秩序」,威逼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信仰真善忍沒錯,我不寫,結果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女惡警因我信仰法輪功而對我無理謾罵,只讓我睡半宿覺,我遭受餓了145天的非人迫害。

回家後,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列入「重點人員」名單,我廠保衛科兩惡警秘密跟蹤我,在街上兩惡警搜我身,綁架我去派出所,我堅決不從,在眾多的人群中我掙脫了,從此流離失所,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因沒抓到我,單位領導不罷休,扣掉我愛人工資1500元人民幣,威逼交出我,否則開除我愛人公職。廠保衛科兩惡警又同派出所惡警調出我工作時填的個人檔案,查出我姐姐、兄弟、母親的住址,妄想抓我。我無處可去,到處淪落,今天找到了睡覺的地方,又不知明天在哪裏安身。特別是春節大年三十,本來是人們闔家歡樂、親人團聚的日子,我卻因煉法輪功,無家可歸,妻離子散,流浪街頭,使我的精神及身體長期遭受著嚴重的傷害,這是對我信仰及人身自由的侵犯。

江氏集團不履行任何法律條款,無理鎮壓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非法逮捕、綁架、判刑,採取一切非法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三年多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採取有組織的大規模迫害、謀殺,動用國家媒體、外交、電台、軍、警、特務等等一切可迫害的手段,把自己凌駕於中國憲法之上,這是草菅人命,違反憲法。

我要向全世界人民控訴江澤民及其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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