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電視開始誣蔑法輪功,我哭了,我百思不得其解,當權者怎麼會這樣做。我雖然學法不精進,最起碼我懂得師尊說的「說真話,做真事,做真人」的道理。為了使廣大的公民不受欺騙,為了法輪功的清白,我毅然走到北京,走上天安門,打開「法輪大法好」的橫幅時,當場就被警察抓著頭髮塞進車子,關進北京的一個拘留所。在號子裏,有個女孩告訴我,你們今天被抓來的真幸運,一般進來的都要遭一頓毒打,還要潑涼水,打赤腳站著,不准坐,不准睡,晚上蹲著,眼睛還不能閉上。真缺德啊!今天早上上頭來指示,說今天是跨世紀的元旦,人太多了,不採取任何行動,我因此免遭毒打。我被關了三天後被單位接回家。
在單位,我被要求寫不煉的「保證書」,寫「認識」,如不寫,就直接送拘留所,再不然就開除工作,連愛人也一同開除。拘留一個月罰款3000元,一年就幾萬元,直到寫「保證」為止。在這種壓力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注。回到家裏,不准出門,隨時等派出所的電話通知。每逢節假日來臨,不是要到單位「彙報思想」,就是他們來問我的情況如何,再不就問居委會。
在中國,我遭受的迫害比那千千萬萬個被迫害得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甚至失去生命的修煉者相比,是不值一提的。我修真、善、忍沒有錯,做一個好人更沒錯。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