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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堅持信仰而遭受的非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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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17日】我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

2000年為證實大法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城樓被抓。當時在天安門城樓有警察過來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回答是就被抓,送回原籍看守所。關押期間,為了強行讓我們放棄煉法輪功,市政府各級部門派人到看守所做工作(公安局局長、法院院長、婦聯、市委書記、司法局領導)還在看守所安上廣播,播放污衊法輪大法的材料,當我們一煉功、學法,他們就放迪士高音樂干擾,直到煉完為止。因煉功我多次被打,有一次因煉功副所長用塑料管──人稱「小白龍」抽打,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有時候管教用水管子往屋裏潑水,被褥濕透,全身濕透。有時正煉功,突然扔進小摔炮;有時正煉功管教突然踢門,鐵門非常響。管教、所長經常大罵出口,語言污穢不堪,完全不是人民警察形像。被非法關押兩個半月,取保候審被釋放,罰2000元。

2000年6月19日和平請願,當時因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大法弟子絕食抗議,生命極其危險,部份家屬和外面的大法弟子和平請願。25個大法弟子被抓,被關50多天,因要求無罪釋放而絕食,醫生強行灌食。公安局派來110警察,大法弟子因拒絕灌食,被警察連踢帶打,幾個人按住一個人灌食。我當時憋得喘不過氣來,差點憋死,警察不但不管,嘴裏還不停罵人。我忍著痛苦向警察及所有人講著法輪大法好。後來我被非法勞教。

2002年8月27日,男幹警進入女大隊做暴力洗腦,二樓每班每天四個男幹警、四個女幹警、四個刑事犯,二十四小時監控和溜崗,對大法弟子進行「嚴管」,目的是強制洗腦。大法弟子因不穿勞教服、不戴胸卡和不背所謂的「守則」,遭受了各種刑罰(大電棍、電鐵椅、上大掛、澆涼水、拳打腳踢、侮辱謾罵)。在強行洗腦期間,惡警電棍、大掛一起使用,有時一天給大法弟子上大掛7、8次(所謂「上大掛」就是兩手扣在兩張床上抻,疼痛難忍)。每天逼迫大法弟子謗法,強迫大法弟子宣誓所謂「擁護政府,永不反彈」。或者是整天被逼迫坐板凳,早5:00─9:00,除去吃飯方便上操,其餘時間全部坐板凳,現在有人疥又開始長了起來。因為塑料凳有毒,長期坐著,不透氣,空氣不好。春節前超期關押不放的人從早5:00─晚12:00坐著,我也是這樣。被剝奪睡眠,每天上廁所只有兩次時間,我一直在集訓隊。

我在勞教所經歷了這一切迫害,一句真話不讓說,還被強迫說假話,還得說是自願的,不然就上刑。

我自去年9月份一直在集訓隊被「嚴管」迫害。我本應2002年11月13日到期。當惡警非法提審我時,因為我說法輪功好被超期關押近五個月,直到2003年4月5日才放。因為長期坐小凳,在勞教所裏就開始長疥。我到現在身上還有,這都是被迫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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