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我慘遭酷刑折磨的經歷控告江XX「群體滅絕罪」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4月16日】以下是我被江XX政治流氓集團迫害中遭受的人身摧殘和經濟勒索。

自1994年6月份,我身患不治之症,到處求醫,走遍全國各地,但醫治無效,家中的錢也花光了,還欠了很多外債,人也病倒了,飯水不進,走路困難,視力減退,直到1998年一位友人給我送來了一本《轉法輪》,並念給我聽,越聽眼前越亮,4、5天後我的身體奇蹟般的痊癒了。自打我開始學法煉功,走上修煉之路,是李老師給我了第二次生命,很多不解之謎都在這部法中揭開,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但到了1999年7月20日風雲突變,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集團的血腥鎮壓全面開始了,一時間真有天塌之勢,上下鼓譟,顛倒黑白。

我們修的是宇宙大法真善忍,使人心向善,思想昇華,社會道德回升,我就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要向國家政府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是正法,善惡有報是天理。於是1999年12月23日我進京上訪,後被帶到我市駐京辦事處。我和另外兩個大法弟子被送進廁所裏,不給吃、不給喝,第二天就把我們送回當地市,把我關在一個小屋裏,白天兩個人看著,晚上5點鎖門,早上7點開門,吃住、大小便都在這屋裏。這樣過了一個多月,居委會天天跟著要錢。一天,派出所來人叫我寫「保證書」,保證不進京上訪,我沒答應,於是惡警火冒三丈,氣勢洶洶的朝我罵來,我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我開始絕食,邪惡之徒千方百計勒索了3000元錢,在我絕食7天後把我放回家。

為了減輕迫害,抑制邪惡,我才冒著生死進京上訪,我與丈夫於2000年7月23日再一次來到北京,我們到了天安門廣場打出鮮豔的橫幅,被邪惡抓住送到蘋果園派出所,我沒有配合邪惡。過了5天後又把我送往石景山看守所,一進門就叫我把鞋脫了,將衣服扒光進行搜身,我僅有的100元錢也被沒收;當時惡警要我身上帶的《轉法輪》,我不給,上來5個惡警將我打倒在地,對我進行可怕的蹂躪,這次的折磨比以前更厲害,惡警把我打昏在地,我被打得鼻青臉腫,行動不便,整個臉部被打得麻木,10多天都沒有感覺,打完後把我扔進一間屋裏,在一位同修的護理下,我才脫離危險,晚上睡在水泥地上,為了抑制邪惡我們集體絕食抗議半個月,才被放出來。回到家鄉後,我和丈夫都被關在拘留所裏半個月,放出來後又被居委會非法關押20多天,並讓我們交4000元錢才放人,我丈夫沒辦法,只好借了錢交上才把我們放出來。

這完全是江氏邪惡政治流氓集團一手遮天造成的,對我們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回到家後,到我開的服裝店一看,價值6萬多的貨物被沒收了,我們預交的月租6千多元經再三交涉也只退了一半。在江XX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鎮壓下,我們真是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申。

2000年10月18日,我又一次進京上訪,天氣晴朗,我們到了廣場,把鮮紅的橫幅打開了,喊出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們師父清白!」於是惡警像野狗一樣撲來,把我的頭髮握在手中,用腳把我踢倒,握住我的頭髮在地上拖,大約20多分鐘,還有兩個惡警在旁邊,便走邊踢邊踩我的臉,我的眼裏全是血,我的臉被打得無法形容,眼也睜不開,嘴也腫歪了,被打得昏迷不醒,後來被拖到車跟前被毒打了一頓,頭髮幾乎被揪光,被膠皮棍向頭部猛擊了5、6次,我的手被跺得鮮血直流,滿身是血,血肉模糊,同修說人都打死了還打,惡警邪惡地說多死幾個才好呢。一位小伙子同修20多歲看到我被打得那樣他來到我前面擋著,惡警一個也不放過,又把小伙子往死裏打,打得鼻口流血,用膠皮棍劈頭蓋臉給來了一頓,拳打腳踢抓了滿滿的一車,人太多了北京裝不下,我們被分到懷柔縣看守所。送去80名大法弟子,進了大院就逼供,問住址,姓名,一個個給叫出來搜身,把搜完身的同修,只給一件小單衣服穿,一個個排著隊體罰胳膊背朝天,臀朝天,頭都快到地面了,點到我時我一看,不能被邪惡這樣迫害著,我對女惡警說大法弟子都是好人,為甚麼這樣對待他們?於是惡警把我的包和衣服全都扔了,一句話沒說,劈頭蓋臉,拳打腳踢,給來了一通,惡警利用抓來的好多犯人對我進行迫害,我告訴他們不要這樣對待大法弟子,我就給他們講真相,他們對我說:「大姐我們明白,我們要是不這樣做,他們就打我們。」

我們天天都被惡警暴力提審。為了抗議這種暴行,我絕食。惡警為了制服我,用電棍電我,用腳來踢我,戴上手銬,惡警在手銬中間往下壓,手銬都壓斷了,那些惡警說:「你比劉胡蘭都堅定」。這句話不打自招地承認了他們就是土匪。為了給我灌食,他們找來了6個膀闊腰圓的邪惡之徒捆綁我,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天天折磨,用電風扇的強風吹,就這樣我耐心的向他們講清這真相,告訴他們迫害好人是不應該的,他們中有些人也知道這樣做不對,但迫於淫威,他們還是做著不情願的事情。有一個女同修來例假,連紙他們都不給買,邪惡的程度實難盡述。

2001年11月13日,再次進京證實大法,讓千千萬萬所有的世人不要被電視輿論工具流言迷惑,到了廣場打出長長的橫幅,緊接著惡警趕上來,把我們送到前門派出所,又轉到城西派出所,走到每一個角落,都是在江氏的邪惡集團迫害下。半個月後放出來了,在家鄉又被非法拘留1個月,一個月後放出來了。當天惡警、居委會的人開車接我,我問到哪兒去,邪惡之徒說你不能回家,交出6000元錢你才能回家。惡人把我送到一個傳達室,那天是5月初6,當天我就逃了出來,於是我漂流在外,過上流浪的生活,市裏,派出所,居委會,到處追找我,都找到了我老家,我的丈夫也出來了,漂流在外,我家只剩下了一個獨生兒子沒有人照顧。

去年7月18日我的丈夫已被非法判刑,我仍在外面四處漂流,無家可歸。我走後家中被洗劫一空。

我只是千千萬萬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中的一個,迫害更嚴重的乃至失去生命的還有很多。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必須以國際法律予以追究,必須繩之以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