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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法輪功控入境處宗教歧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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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功學員今年2月被本港入境處拒絕入境,其後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抗議香港入境處的做法。(資料圖片)
【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與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一起,於4月7日首次入稟指入境處宗教歧視,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及要求賠償。

據明報4月8日專訊,約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於今年2月,分批來港參加法輪功聚會時被拒入境。其中4人連同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昨首次入稟指入境處宗教歧視,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及要求賠償。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查詢時,以案件尚在審理階段為由拒絕回應。台灣大陸委員會亦曾於台灣法輪功學員被拒入港後翌日,即時提出嚴重抗議,要求港府停止這種「不友善」行為。

4名被拒入境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包括律師兼國際紐約人壽(台灣)公司副主席朱女士、廖曉嵐、盧麗卿及張震宇。除朱女士曾有一次被拒到港的紀錄外,其餘3人以前未曾被拒入境。

台法輪功80人遭拒入境

入稟狀透露,80名包括4名原訴人在內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本擬於今年2月22日參加在港舉行的「全球法輪功學員心得交流會」。當他們21日抵港時,入境處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他們入境並將他們原機遣返。

雖然根據《入境條例》,入境處職員有權拒絕訪客到港,但原訴人認為,該處在本案中僅因他們是法輪功學員而拒絕他們入境,明顯屬宗教歧視及「另懷目的」,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中保障港人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故要求法院推翻入境處決定。

另外,原訴人指入境處職員在案發當日,在氣氛和平及沒有人反抗的情況下,動用武力押解第三及第四原訴人上飛機,令他們身上出現多處瘀傷,使用「過分武力」,要求賠償。

據報章早前報導,除參加法輪功交流會外,近400名由台灣來港的法輪功學員曾參加「反23條」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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