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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頭一遭 台灣法輪功告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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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2003年4月9日台灣《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近80位學員,今年2月赴香港參加交流時,遭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並遣返,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控告香港政府違法,要求香港法院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表示,這是台灣人民首度控告香港政府違法侵犯人權。

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以及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等人,已在本月4日委任香港人權律師Paul Harris,將女學員受傷和入境處官員處理不當的相關證物和訴狀,遞交香港法院,控告香港政府。

學會要求香港法院宣告:一、港府入境處強制遣返之行政決定違法;二、遣返過程中所使用之暴力手段違法;三、對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對其中二人所使用的暴力),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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