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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就遊行被拒尋求法庭強制令 澳洲墨爾本市議員強烈抨擊歧視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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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10日】2月28日上午九點半,澳洲維省法輪大法學會要求維多利亞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頒布臨時法庭強制令以強令墨爾本市政廳允許法輪大法參加於今天舉行的蒙巴(Moomba)遊行的聽證會於VCAT大樓舉行。法官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詞後說,他「很不情願」地宣布,他尚未找到足夠的理由來頒布該項強制令。

繼成功地為法輪功訴華聯會歧視案辯護後,Holding & Redlich律師事務所大律師厄文(Mark Irving)在本案中繼續出於公眾利益(pro bono)為法輪功免費出庭。

厄文稱,法輪功的遊行隊伍包括著唐裝、飛天服裝的漂亮女士及傳統民族舞蹈表演、蓮花車、羅馬尼亞雕塑家的大型編織作品等,是純文化性的,遊行主辦者PAN Events在致信法輪功成員表示已接受他們的申請時曾稱為法輪功的加入而感到「激動」。

然而,2月11日墨爾本市政廳卻突然以法輪功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為由推翻了接受他們的決定。

厄文還說,事實上市政廳非常清楚法輪功的遊行沒有半分政治色彩,而以法輪功曾反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為由而拒其參加遊行是荒謬的,就像不能因為團結教會有反戰主張就以其是搞政治為由而將其排斥在外一樣。

他說,法輪功成員為準備遊行已自掏腰包花費上萬澳元置備服裝,計劃參加遊行的60餘人還花了很大精力排練,不讓他們參加將深深地傷害他們的感情。

市政廳方律師在辯護中未否認厄文的陳詞。不過,她向法官指出,由於法輪功成員的參加是志願和義務性質的,而反歧視法則規定在提供(有償)服務時不得有歧視性行為。但在Moomba遊行這個問題上,法輪功和市政廳之間的關係不屬於「提供服務」,因此不能適用該項條款。

法庭辯論結束並休庭之後,法官博曼(John Bowman)宣布了他的判決。

他說,他對於法輪功成員所遇到的「綠燈突然變紅」的遭遇表示「同情」,他看了遊行的照片,很「吸引人」;遊行「沒有政治色彩」,是「文化性的」,法輪大法所表達的「真善忍」原則正是處於混亂時代的維多利亞人民需要的。雖然他不排除歧視存在的可能性,然而由於時間過短不能充份論證,他「很不情願」地宣布,他「沒有被說服應該頒布一項法庭強制令。」

聽證會後,法輪功維省發言人維拉莎卡(Caterina Verashka)稱,這次事件再次表明了北京的「長手」已伸到了澳洲。雖然墨市市長蘇震西在一項聲明中說是因為法輪功是「華人社區中一個屬於政治性的、有爭議的」團體才將其排斥在外的,然而在法庭辯護時市政廳方的律師卻隻字未提此等原因,說明律師也深知這種理由是不能呈上法庭的。

另據悉,禁止法輪功遊行的決定在市政廳內部曾引起強烈爭議。專程到法庭對法輪功表示聲援的市議員瑞斯湯姆(David Risstrom)2月28日在他的個人網站上撰文說:「我強烈反對市政廳禁止法輪功參加蒙巴(Moomba)的決定。這個決定帶有歧視性,而且無論從政治、民族和法律的角度都是錯誤的。……無數其它地方政府和聯邦政府都已經認同(法輪功)是一個社區團體而非政治團體……政治家們這樣做,是在從社區中挑出合自己心意的,而不是推進參與、包容和多元性……剝奪他們參與公眾活動的權利的行為與法輪功和其它團體所宣稱的中國政府對自由的壓制是一樣的。」

維省自由黨主席考雷嵐(Greg Connellan)說,「人們不得不認為,墨爾本市政廳只是想取悅於北京。」

前奧運會銀牌得主、法輪功成員貝克(Jan Becker)說:「墨爾本市政廳應該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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