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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師:反對真善忍就是反對人類社會平等自由安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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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8日】歷時整整一年的澳洲維省法輪功學員訴華聯會拒給春節攤位一案,最終以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華聯會承諾永遠遵守「機會平等法」及未來五年允許法輪功學員參加春節活動而告終。此案中,在公開聽證會上代表法輪功出庭,面對法官和雙方當事人及聽眾,仗義執言,歷數法輪功三年多來在中國遭受的殘酷迫害,為法輪功爭取公平對待的律師,是在反歧視領域擁有很高威望的大律師馬克﹒厄文(Mark Irving)先生。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他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艱苦的努力都是免費的。

當在保護社會公平方面有很高聲譽的Holding Redlich律師事務所同意在公開聽證會上代表法輪功出庭時,此時距離聽證會只有10天的時間了。因為法輪大法協會是非營利組織,而且此案完全是出於公眾利益,所以Holding Redlich律師事務所的服務也都是免費的。年輕律師布朗(Luke Brown)先生在短短十天的時間內收集了大量背景資料(後來證明都是很有效的證據),他本人在聽證會期間也作為厄文先生的助手,為他提供了及時的幫助。

厄文先生本人是在聽證會開始(2月18日星期二)的前3天才接手這一案件的。為了了解案件的起因以及法輪功的真實故事,他犧牲了星期天的休息時間與法輪功學員面談。以後的幾天,他每天凌晨4點起來閱讀資料及相關的法律文件,準備發言,直到原定5天的聽證會提前於第三天上午結束。

厄文先生在法庭第一天的開場白中指出:法輪功是一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修煉團體,我們澳洲的法律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則建立起來的。今天,我們起訴維省華聯會以非法手段干擾阻止法輪功在2002年中國農曆新年於墨市唐人街慶祝活動中申請攤位一事,其目的並非索取經濟賠償,而是希望維省華聯會能正確地了解法輪功是一個無政治目的,遵守法律的修煉團體,法輪功學員本著「真善忍」這一宇宙最根本的法則,不斷努力做一個社會上的好人、更好的人。

他對法官說,法輪功學員在交納租金後攤位申請被拒絕,因此不得已在唐人街春節聯歡主表演舞台的5米外的街道邊,設立了資料展板,展示法輪功的五套功法,還向孩子們送出了很多氣球等小禮物。沒有一個警察或其他人報告法輪功學員有礙公共安全。

厄文先生明確指出活動組織者不讓法輪功出席是害怕「得罪有勢力的朋友」,這是北京的「長手」伸到了澳洲。

在詢問原告方的主要證人法輪功學員史密斯博士(Michael Pearson-Smith)時,對方律師試圖證明讓法輪功學員參加春節聯歡活動對公共安全不利,但他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能夠表明,法輪功學員在過去幾年參加的50餘次大大小小的社區節慶或其它活動中有過任何暴力行為或被捕的例子。厄文先生利用這個機會讓證人當庭朗誦了指導法輪功學員修煉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中有關如何對待矛盾以及被人冒犯的時候如何以慈悲善行對待的片段,同時也讓法官了解了法輪大法不參與政治,也不反對中國政府,唯一的目的只是希望立即停止在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大多數人都會認為這是一個人權問題,但根據澳大利亞法律,任何批評或試圖改變一個國家的某項政策就算是有政治觀點,所以厄文先生提出法輪功學員是因政治觀點而受到了歧視。按澳洲法律,因政治觀點而歧視一個團體是違法的。在這裏,「政治」不是一個貶義詞,而是公民的正當權利。

在聽證會進行到第二天,厄文先生在向被告方主要證人提問之前,首先列舉了一些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殘酷迫害的事實,包括至少已有560人被折磨致死,上千人被關入精神病院,數十萬人被判勞教等等。他向這位證人提出的最關鍵問題是,「你是否同意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的做法?」證人回答沒有觀點。於是厄文先生出示了一份2000年的文件,證明了這位證人在說謊。

雖然厄文先生對證人的提問還沒有結束,但法官當庭表示他認為政治性歧視已經存在,並建議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厄文先生幾天以來的忘我工作,是為了伸張正義,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更是因為他對「真善忍」原則的認同。正如他在聽證會第一天開場白中指出的:「真善忍」原則也是澳大利亞法律的基礎,反對「真善忍」的原則就是反對人類社會平等自由安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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