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問到美國公民去中國或其他國家時是否仍受美國保護時,安德魯斯議員說:「當然應受到保護。而李先生的案子則是對此答案的試金石。理論上,每一個在國外旅行的美國公民都應受到美國法律保護,我不認為李先生得到了這樣的保護。我認為國務院讓他得到這樣的保護至關重要─不單是為他,而是為所有海外旅行的美國公民。」
安德魯斯先生曾於2月5日曾致信國務卿科林-鮑威爾。信中提到「我們不能允許中國虐待我們國家的公民」,「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給中國政府發出一個明確的聲明是絕對必要的,那就是:美國不能接受它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權利的赤裸裸的踐踏。」
安德魯斯先生說:「我可以預見,如果中國政府明白這是李先生一案的基本要求,那麼他們會釋放他的,因為指控站不住腳、根據低劣,中國政府不會願意忍受尷尬,讓世界看到它實質上是為迫害與它信仰不同的人。」
居住在加州的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李祥春於今年1月22日在入境中國的廣州機場時以「破壞中國電視、廣播」的名義被捕。李祥春對此堅決否認並認為,他被捕僅僅因為他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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