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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在國外旅行的美國公民都應受到美國法律保護(圖)

——就中國政府非法抓捕李祥春,採訪美國聯邦眾議員安德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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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1日】據大紀元新澤西報導,2003年2月8日,美國聯邦眾議員羅伯特-安德魯斯先生明確表示,每一個在國外旅行的美國公民都應受到美國法律保護,中國政府逮捕美國公民李祥春先生觸犯了國際法。

安德魯斯議員說:「中國政府對李先生提出指控,可卻未給其聽證或諮詢的權利,也沒有讓世界知悉對他的指控。我認為這有一個法律問題,即中國政府侵犯李先生人權從而違反了法律。籲請國務院的關注是為給李先生贏得一個公正的對待並最終得到釋放。」他說,「我認為不是李先生侵犯了法律,而是中國政府侵犯了國際法。我認為一個人不被強迫地服從他人而能夠擁有自己的信仰,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權。我認為李先生就屬於這種情況。」並表示:「我們最近還給中國政府、這裏駐在美國的使館寫了一些信讓使館給這件事一個直接的答覆。我們一定會堅持下去,直到得到一個答案。」

當問到美國公民去中國或其他國家時是否仍受美國保護時,安德魯斯議員說:「當然應受到保護。而李先生的案子則是對此答案的試金石。理論上,每一個在國外旅行的美國公民都應受到美國法律保護,我不認為李先生得到了這樣的保護。我認為國務院讓他得到這樣的保護至關重要─不單是為他,而是為所有海外旅行的美國公民。」

安德魯斯先生曾於2月5日曾致信國務卿科林-鮑威爾。信中提到「我們不能允許中國虐待我們國家的公民」,「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給中國政府發出一個明確的聲明是絕對必要的,那就是:美國不能接受它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權利的赤裸裸的踐踏。」

安德魯斯先生說:「我可以預見,如果中國政府明白這是李先生一案的基本要求,那麼他們會釋放他的,因為指控站不住腳、根據低劣,中國政府不會願意忍受尷尬,讓世界看到它實質上是為迫害與它信仰不同的人。」

居住在加州的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李祥春於今年1月22日在入境中國的廣州機場時以「破壞中國電視、廣播」的名義被捕。李祥春對此堅決否認並認為,他被捕僅僅因為他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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