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我關注到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件,並因此致信閣下。
據我所知,
1. 朱寶蓮女士,37歲,因發放法輪功資料,未經任何法律手續被關押8個月,而後於2001年8月被判4年監禁,現被關在北京女子監獄;
2. 朱永潔女士,29歲,因修煉與支持法輪功於2002年11月4日被捕,未經任何法律手續被關進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
3. 鄭旭軍先生,35歲,因發放和展示反對鎮壓法輪功的資料於2002年3月被關進北京團河勞教所;
4. 何堅先生,27歲,曾因修煉法輪功,未經任何法律手續被關押在武漢市的一所勞教所一年半,幾經摧殘。後又於2003年6月23日被捕,據報導他被折磨得生命垂危,在醫院仍被警察監控。
據我所知,以上四人都是英國居民的親屬或密友。這些案例顯然都是對和平公民的蠻橫懲罰,而這些公民僅是在履行他們言論、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中國已經簽署了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條約,必須對這些踐踏基本人權的案例進行調查,並將責任者繩之以法。
據我所知,關押和監禁他們的唯一理由是因為他們表達了他們和平的信仰。我強烈敦促中國政府確保對以上案例進行獨立審查。如果上述陳述成立,則應無條件釋放上述人士。
我同時敦促中國政府儘快允許他們在英國的親屬和朋友前往中國看望他們。
英國議會議員
馬瑞斯
(簽名)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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