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迫害 正念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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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24日】我是1998年10月份得法的,得法之前患有多種疾病,長期吃藥也不見好。學了大法之後,全身的疾病不治自癒,身體非常健康。

我雖然一直受著惡人的監視、承受著方方面面的壓力,但我心中對師父和大法的正信還在,一直堅持學法、煉功、做證實法的事。

接到師父新經文《走向圓滿》後,我把經文傳給了我們當地的同修,之後有一個同修進京上訪,在半路上被公安局綁架,他在壓力面前沒有承受住,說出了我和其他同修。於是當地派出所和村幹部4、5個人就找到我逼問我經文的來源,並以把我帶到公安局相威脅。當時我心裏沒有一點怕,心想:去就去,怎麼也不能出賣大法和同修。後來馬上意識到:不能承認邪惡的迫害,不能跟他們走,不能配合他們。

派出所所長說:你是黨員,應該跟黨走,聽黨的話,不許參加別的組織。我說:我們沒有組織,想學就學,想走就走,都是自願的,修煉法輪功就是做好人。我很和善地向他們講真象。他們見得不到甚麼,就走了。後來黨委給了我一個留黨查看兩年的處分。

那之後,我一直聽師父的話,做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學好法、講清真象、發正念,做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

黨委每年7月都要來騷擾我一次。第二年,也就是他們給我的所謂「處分」到期的時候,他們要求我寫所謂「脫離法輪功」的保證和檢討書。當時我正念很強,一直背經文,堅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村支部書記三番兩次地接到黨委的追問電話,但我就是不答應寫,書記就說讓我寫個假的,或者讓我丈夫替我寫,我告訴他無論如何也不能寫。我知道自己以前沒有過好關,曾在高壓下違心妥協寫了甚麼「保證」(編註﹕署名嚴正聲明歸類發表),以後再也不能給自己證悟到的一切留下污點,一定要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從人中走出來。我每次發正念都清除另外空間操控鄉黨委和派出所警察的進行迫害的一切邪惡。我正念很強,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邪惡無空可鑽,就不了了之了。

由於自己法理不清,沒有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總承認舊勢力的考驗,潛意識中總認為沒過好的關早晚得過。這樣,又過了一年,2003年7月,黨委又讓我寫「保證」和「檢討」。這次我悟到:我要用正念寫一份材料,向不明真象的政府工作人員講真象、證實法、揭露邪惡。材料寫好之後,鄉紀委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來到了我家,我把材料當面給了他們。兩人看完後,說:法輪功是一種信仰,其實政府都知道你們幾個還在煉。我告訴他:我今生今世都不能離開大法。他們看我很堅決,結果他們倆人自己作主就這麼把事情了結了。我告訴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對你們有好處。後來他們把我寫的材料交給了黨委,還在黨員大會上念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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