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種對人民、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修身養性的好功法,卻被江氏獨裁者迫害。我本人自1999年以來也連續遭到迫害。主要有四件:
一是家中電話被監控,失去了通話自由,長期以來都是如此。
二是被抄家。2001年1月19日前的某一天(是個星期六)下午,公安局一科科長李某某帶了二男一女對我家進行硬性搜查。抄走了一部份大法資料。
三是被非法傳訊。被抄家的第三天,一科的人叫我到公安局去「說清楚」,要我說清資料和書是從哪裏來的,又要我交待還有哪些人在煉法輪功。我沒有說,因為我沒有犯法,為啥要「交待」?第二天下午,又叫我去「交待」,李說:「你交待了,就讓你安心過年,否則就叫你進去(指進監獄)。」
四是被非法拘留和非法關押以及被曝曬、被打耳光。2001年1月19日晚上11點半,派出所的兩男一女敲開我家的門,把我從被窩裏叫起來,連騙帶哄地要我去派出所「問事情」。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我告訴他們明天白天才去,他們說「一會就回來」。我想,又沒犯法,去就去吧。結果把我拉到派出所呆了一會兒,半夜一點鐘就把我拉到某戒毒所關了起來。
據說,第二天他們給學校補了一份「拘留證」,只填了姓名,甚麼理由也沒有填──本來也無話可填。
在戒毒所一關就是25天,也不知犯了哪家甚麼法,監管人員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第26天,他們說要給我們洗腦,叫我進了洗腦班。在洗腦班中,我才知道被非法關押、坐牢的原因跟法律無關,而是為了不准我們信仰真、善、忍。
洗腦班一辦就是三個月,每天逼我們看那「自殺」、「自焚」、「殺人」等醜惡、虛假、生編硬造出來的東西,硬是拿來誣蔑法輪功。孰不知法輪大法明文要求學員是不能殺生、也不能自殺的!
快滿期限三個月了,公安局的人硬要我們寫所謂揭批,要我們表示「不再煉」。說「寫一個走一個,不寫不准走。」到滿三個月的那天,還是沒人寫。那天,我們都捲起鋪蓋準備走。公安局一科的幹警全都來了,罵我們,把我們集中到操場上在毒辣辣的夏天的太陽裏曝曬,一曬就是半天。晚飯後,叫我們進「號子」(牢房)。這時,一個幹事開玩笑地問我:「你們早上走,現在又回來了,是從哪裏回來呀?」我也笑著回答說:「坐飛機回來了」──就是這句話,不知怎麼惹著了壩那一端(20多米)的一科惡警胡某某,他一下子對著我衝過來,硬說我在罵他,沒等我回過神來,不分青紅皂白地衝著我左邊臉就是一巴掌,打得我眼冒金星,打得我左臉第二天還是腫的,打得我左耳聾了半個月。當時,我只說了一句:「我和你媽年齡差不多。」他們因為自己心虛,第二天就把我一個人先放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