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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哈雷敦投資顧問公司就反對香港23條立法寫給布什總統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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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1日】美國哈雷敦投資顧問公司2002年12月24日就反對香港23條立法致信布什總統,並同時將該信傳真給香港政府。以下為該信譯文:

2002年12月24日

喬治布什先生
美國總統
白宮
賓西法尼亞大道 1600 號
華盛頓特區,DC 20500

尊敬的總統先生,

哈雷敦投資公司是一家註冊的投資顧問公司,為個人和機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獲得資金和社會回報。我的客戶和我本人對中國當前存在的人權問題和虐待勞工情況感到非常擔心。我們認為,所有在世界各地經營業務的美國公司保證他們工人的人權和勞工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我寫此信是為了提請您關注一個涉及人權和勞工權利的嚴重問題,這些權利將會受到香港正在提出的一項新立法的影響。香港基本法中的第23條,也稱「反顛覆」法,將因應用中國大陸的法律概念而與《中英聯合聲明》第二條五款所保證的自由權相衝突,從而違背該聲明的規定。

例如,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到的主要罪行叛國、分裂、煽動叛亂和顛覆,措辭含糊不清,使得政府可以以該法律為武器,否認而不是保護市民的權利。問題在於,在民主制度中,政府與國家是兩個概念;而在專制政體中,則被視為同一個概念。所以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會被認為是「顛覆」。

立法建議中有一款規定在中國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不經香港政府的獨立調查,也在香港被禁止。由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由北京政府制定,香港當地的組織未經香港法庭的監督和保護就可以被列為非法。因此,這項法律將使「一國兩制」無效。法輪功修煉者會在香港被逮捕,被施酷刑,家庭成員將被騷擾,甚至因中國大陸無視法輪功修煉者的生命而被迫害致死。

諮詢文件同時給予警察太多任意行使的權力。警察僅僅以調查為由,不需從法庭獲得任何搜查許可就可進入房屋搜查並獲取資料。諮詢文件擴大了非法透露信息的條款,這可能會抑制信息的自由流通和新聞自由,因為所謂的「國家機密」可能只是令政府難堪的言論或結論。儘管諮詢文件概述了未經許可不得洩露的信息的類別,但它沒有說明由誰審定某個信息是否屬於國家機密。新聞記者、當地和國際觀察家已經提到自從1997年以來香港媒體已經逐漸趨向於自我審查。諮詢文件的這些規定,如果成為法律,將進一步削弱特區的新聞自由。

不幸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準備在諮詢期結束後公布寫有該法律詳細內容的「白紙草案」。相反,它將直接向立法會遞交「藍紙草案」並開始立法程序。我為專制制度在香港合法化而感到心情沉重。我強烈地呼籲您盡一切力量糾正這個狀況。

謹啟

約翰﹒哈雷敦董事長兼行政總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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